學會概況
山東省生態學會英文名稱:Shandong Ecological Society,英文縮寫:SDES。山東省生態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省內環境保護科研、監測、監理機構、省內高校及有關科研、設計、規劃院所和相關的企業、集團等單位組成的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學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通過學會的活動和會員的積極工作,團結廣大生態科技工作者,運用生態學觀點,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自然資源的學術研究和科學普及活動;聯合社會科學工作者和兄弟學會,促進科技進步和生態科學的繁榮與發展,推進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與發展。
理事會
理事長:張曉東
副理事長:韓秀嶺王秀桂劉學倫王仁卿馬傳棟
秘書長:王秀桂(兼)
副秘書長:張高生 王 清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山東省生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名稱:Shandong Ecological Society,英文縮寫:SDES .
第二條 學會的性質:山東省生態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的由省內外環境保護科研、監測、監理機構、省內高校及有關科研、設計、規劃院所和相關的企業、集團等單位組成的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通過學會的活動和會員的積極工作,團結廣大生態科技工作者,運用生態學觀點,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自然資源的學術研究和科學普及活動;聯合社會科學工作者和兄弟學會,促進科技進步和生態科學的繁榮與發展,推進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與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本學會辦公地點在濟南市制錦市街12號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院內(25001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生態科學方面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以及生態建設與保護方面的學習考察活動;組織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和科學考察;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及規劃編制工作;
(三)組織開展資源開發、流域開發、土地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建等工程的生態規劃、生態評價及評審工作;
(四)編輯、出版、發行科技刊物及相關的音像製品,普及生態知識,提高全民生態意識;
(五)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舉辦科技展覽,科技文獻、標準的編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六)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出相應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實力。
(四)會員入會的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報會員登記表;
2 個人會員須經2名以上會員介紹;
3 由本學會秘書處核准,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4 由本學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學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範圍內的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本學會反映情況和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及其建立辦事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第1、3、5、6、7、8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七)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如推舉名譽理事長、顧問和設立海外通訊會員、資深會員等.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環保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該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本學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學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