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法規和國家政策開展各項活動,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發揮行業優勢,致力于振興山東汽車工業。
組織機構
分支機構:技術管理工作委員會、規劃發展工作委員會、信息統計工作委員會、人力資源工作委員會、市場貿易工作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各個委員會設立辦公室,由專職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活動。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部、會員工作部、行業統計部、信息部、展覽培訓部、專家委員會。
會刊:《汽車通訊》,設有若干欄目,宣傳法規政策,推介新技術,介紹汽車行業動態,為政府和企業進行技術諮詢和服務。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現在會員單位300多家,由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裁孫建設任會長、法人代表,魏學勤任常務副會長兼任秘書長。
任務職能
一、宣傳、貫徹國家經濟工作方針和汽車產業政策,承擔政府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汽車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對與汽車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調研,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利益,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或多數會員單位共同的意見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在深化改革、生產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政策調整的建議。
四、組建行業信息網路,辦好行業綜合信息刊物,經政府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五、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六、協助政府組織制定、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開展行檢、行評,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七、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並參與資質的審查。
八、根據行業的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九、開展諮詢服務、專業培訓和組織經濟工作交流活動,接受行業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論證工作。
十、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建立聯繫,組織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活動。
十一、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本著自立、自治、自養的原則,積極發展社團經濟,用以支持協會的事業發展。
理事會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
會 長:孫建設。
常務副會長:魏學勤。
副 會 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永清 王善坡 馮振山 孫少軍 紀愛師 徐衍男。
秘 書 長:魏學勤(兼)。
副秘書長:史乃生 郭金娜。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力軍 王萬傑 王永清 王善坡 史乃生 馮振山 劉 偉 劉長山
劉日春 劉榮德 劉昭樹 劉培民 孫 旭 孫少軍 孫忠義 孫建設
孫茂祥 紀愛師 呂新民 閆 穎 張 濤 張林波 張養訓 張恩承
張崇良 李民生 李育正 李基恆 李朝祿 鄒忠厚 陳玉寶 陳忠義
時洪功 林連華 胡培合 姜衛東 郭金娜 徐子春 唐華新 賈存琰
徐衍男 緒 輝 董宜順 薛興振 薛 峰 魏學勤。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SHANDONG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縮寫為:SAM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是由山東省汽車行業的整車、改裝車、機車、發動機和零部件企業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流通領域企業等自願聯合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經山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法規和國家政策開展各項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國家對發展社團組織的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行業的總體優勢,為振興汽車工業、建成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山東省經貿委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事機構是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秘書處,地點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和基本任務
一、圍繞山東省汽車產業的發展,實現“十一五”規劃對汽車產業的要求,在國家經濟工作方針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下,承擔政府部門委託,協助做好汽車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汽車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對與汽車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調研,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利益,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或多數會員單位共同的意見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在深化改革、生產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政策調整的建議。
四、組建行業信息網路,辦好行業綜合信息刊物,經政府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五、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六、協助政府組織制定、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開展行檢、行評,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七、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並參與資質的審查。
八、根據行業的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九、開展諮詢服務、專業培訓和組織經濟工作交流活動,接受行業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論證工作,組織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科技成果鑑定工作。
十、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建立聯繫,組織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一、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本著自立、自治、自養的原則,積極發展社團經濟,用以支持協會的事業發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採取會員單位制
會員資格:
一、依法取得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依法取得註冊登記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團體。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合法單位或組織,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入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報會員單位申請入會登記表,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正式會員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承辦本會委託的事務;
四、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自動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可勸其退會,予以除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和監督;
四、審議確認聘任名譽會長及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增補變更;
五、制定本屆理事會中期以及近期工作計畫;
六、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並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增補、變更,審議修訂協會章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確認。
三、審議通過聘任行業資深權威人士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長。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審議核准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決算;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擔任。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召集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秘書長負責落實。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財務決算;
二、協調各方面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用於下列開支
一、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費用;
二、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差旅費和聘金;
三、本會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和其它費用;
四、本會的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的購置;
五、其他必需費用。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會掛靠在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