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寧夏書法家協會現有會員264人,其中國家級會員28人;團體會員5個,即銀川市書法家協會、吳忠市書法家協會、石嘴山市書法家協會、固原地區書法家協會、自治區政法書協。寧夏書法家協會是在1980年5月22日自治區文聯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宣告成立的,經協商產生理事9人。曹佑安為主席;胡公石、劉正謙為副主席;秘書長由劉正謙兼任。1981年,主席曹佑安工作調動回上海,董維基接任主席工作。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4年7月28日召開,出席會議的代表20人,董維基作題為《努力開創書法事業的新局面》的工作報告。選出理事17人。董維基當選為主席;劉正謙、胡介文為副主席;秘書長柴建方。1987年1月協會召開理事會,增補柴建方為副主席,免去其秘書長職務,任命郭佳榮為秘書長。
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3年2月24日召開,出席人數39人。劉正謙作題為《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繁榮我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躍民眾文化生活》的工作報告。郭佳榮主持會議,董維基致開幕詞,胡介文致閉幕詞。選舉理事22人。胡介文當選為主席;柴建方、郭佳榮、尹旭、田兵、吳善璋、馬學智、郭守中、王文鈞為副主席;秘書長由郭佳榮兼任。
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9年12月2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48人,胡介文作工作報告。郭佳榮主持會議,胡介文致開幕詞,吳善璋致閉幕詞。選舉出理事25人。吳善璋當選為主席;柴建方、郭佳榮、鄭歌平、尹旭、田兵、馬學智、郭守中、王文鈞為副主席;李洪義為秘書長。
1999年5月19日,書協召開四屆二次常務理事會,成立了理論學術委員會、創作評審委員會、篆刻刻字委員會、書法教育委員會、硬筆書法委員會等5個專業委員會。
1981年5月,胡公石、劉正謙當選為中國書協第一屆理事會理事。
1985年4月,胡公石、劉正謙、胡介文、柴建方當選為中國書協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1991年4月,劉正謙、胡介文當選為中國書協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1997年,李洪義獲由寧夏文聯、寧夏文學藝術基金會聯合頒發的“首屆寧夏青年文學藝術獎——廣夏昊都杯”的獎勵。
2000年10月,劉正謙、胡介文、尹旭被中國書協授予本年度“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2000年12月,吳善璋、馬學智當選為中國書協四屆理事會理事。
寧夏書協成立二十多年來,在寧夏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下,認真貫徹執行“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舉辦各種展覽活動200多次,在賑災、慰問、救助等公益活動中捐贈作品3000餘件,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據不完全統計,我會會員有近200多幅作品入選中國書協舉辦的各類屆次展,1600多幅作品在各類全國性、國際性大展中獲獎,為寧夏人民爭得了榮譽,為寧夏書協增添了光彩。
歷屆領導
寧夏書法家協會
第一屆:1980、5—1984、7
主 席:曹佑庵
副主席:胡公石 劉正謙(回)
第二屆:1984、7—1992、12
名譽主席:黑伯理(回) 胡公石
名譽顧問:薛宏福
主 席:董維基
副 主 席:劉正謙(回) 胡介文
秘 書 長:柴建方
第三屆:1992、12—1998、12
主 席:胡介文
副主席:柴建方 郭佳榮 尹 旭 田 兵 吳善璋 馬學智(回) 郭守中 王文鈞
秘書長:郭佳榮(兼)
第四屆:1998、12——2004、3
名譽主席:劉正謙(回) 胡介文
名譽顧問:王邦秀
主 席:吳善璋
副 主 席:馬學智(回) 王文鈞(回) 尹 旭 田 兵 鄭歌平 郭守中
郭佳榮 柴建方
秘 書 長:李洪義
第五屆:2004、3——
名譽主席:劉正謙(回) 胡介文 柴建方
名譽顧問:王邦秀 尹 旭 田 兵 王文鈞(回)
主 席:吳善璋
副 主 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丁 波 馬學智(回) 朱建設 李洪義 鄭歌平 唐宏雄
郭守中 郭佳榮 魏 沁
秘 書 長:李洪義(兼)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區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書法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是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設的文藝家協會,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文藝路線,德藝雙馨,堅持文藝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貼近”原則,團結會員和廣大書法愛好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區的書法篆刻藝術,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熱心書法篆刻事業,作風正派,工作在我區的公民,並具備以下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1、本人書法、篆刻作品入展由本會主辦的屆次展、專題展一次者。入展由本會主辦的臨書展、創作培訓和協辦的專題展兩次以上者;
2、在全國有影響的專業報刊上發表作品兩幅或理論文章一篇以上者;
3、在公辦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者;
4、各市、縣書法協會的主要負責人。
5、對少數民族書法愛好者和對協會給予支持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入會者必須是所屬地、市級書法協會會員。由地、市書協推薦,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所屬區直機關單位符合入會條件者可填寫申請表報區書協,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按時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工作的責任,有為本會建設作出奉獻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長期不與本會聯繫,不參與本會活動,不繳納會費者;因違法亂紀受到法律制裁,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或假借本會名義,給本會工作和聲譽造成困難和損失者,經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任 務
第八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九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 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網路建設。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
第十一條 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民眾性書法活動,組織書法講座、培訓和觀摩活動。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政策,積極探索書法的產業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第十三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理事會任命。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由常務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秘書長協助常務副主席工作。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量的理事組成。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駐會副主席或秘書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及時召開。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換屆或延期換屆。
第十八條 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奉獻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會視工作需要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全國書法家協會一覽
中國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書法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由國家級的書法家、篆刻家、書法理論家、書法教育家和書法活動組織、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專業組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