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5年——2003年的八年間,協會僅一人駐會,2003年4月,文在線上構改革,恢復人員編制為2人,目前省書協在青海省博物館租房辦公,有辦公室一間計30平方米左右 。
主要職責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積極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青海省書法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鼓勵並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文藝方針和政策,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努力提高會員理論修養、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組織、引導會員圍繞社會主義時代精神主旋律,努力創作。在藝術形式、風格流派上追求多樣化,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加強與外省市書協的聯絡和交流,不斷提高會員的理論與書法水平。堅持以人文本,尊重藝術發展規律,尊重藝術家的創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繁榮青海省書法事業積極工作。
積極開展扶持民眾性的業餘書法創作活動,普及和提高青海省民眾書法藝術水平,不斷豐富和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需求。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積極開展書法交流活動,為書法家服務社會、走向市場、施展才華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平台。進一步加強協會基本建設,擴大協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更好地開展協會活動和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依法保障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利益。
建設宗旨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全省各民族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繁榮和發展青海省書法藝術事業,豐富青海省各民族民眾的文化生活而努力奮鬥。
理事成員
青 海 省 書 法 家 協 會
第一屆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席:王文英
副主席:蘭路遠 鍾錫九 李海觀 石麟祥
第二屆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席:王 雲
副主席:林錫純 李明亮 智 華(藏)
第三屆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席:林錫純
副主席:
方延年 李明亮 王慶元 樊華 姚忠寶 石力
王永洲 蔡永峨 陳治元 鄭慶路孟世強 李德西
秘書長:方延年(兼)
第四屆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席:孟世強
副主席:(共12名)
王慶元 樊 華姚忠寶 石 力 王永洲 蔡永峨
陳治元 高海源 王振宇 徐小江 德卻加 陸文運
秘書長:郭 強
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五屆理事:
孟世強 王慶元
第四屆榮譽主席、顧問名單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第四屆榮譽主席:
林錫純 方延年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第四屆顧問:
李海觀 智 華 王 雲 李明亮 鄭慶路 簡耀斌
第四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共46人,以姓氏筆畫為序:
馬小迪(回) 馬仲浦 王 海 王萬里 王永洲 王慶元
王志忠 王振宇 方 標 牛庫山 石 力 石映浩
付貴寧 劉建平(回)劉惠斌 孫寶森 李其象 李賢德(土)
張宏山 張敬明 陳 鎂(土女)陳治元 陳錫明(土)陸文運
餘生豪 杜青寧 勞建中 何西寧 楊京耀 孟世強
孟慶增 孟繁淵 周偉平 保國安 姚忠寶 郭 強
郭慶林 高海源 徐小江(女)都世庭 梁建業 董世仁(藏)
董守魁 蔡永峨 樊 華 德卻加(藏)
2008 年6月青海省書法家協會增補了15名理事:
李 鋒 林 雨 李炳築 任學軍 石懷珺 周祥正
魏國平 姚廣才 馬虎城 馬俊德 趙付森 馬國良
沙雨農 連 山 謝愛邦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 專業委員會設定及名單
1、青海省書協楷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徐小江
副主任:孟繁淵
委 員:保三才 陳 萍 孔玉仁 謝愛邦
2、青海省書協行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蔡永峨
副主任:郭慶林
委 員:董世仁 勞建中 何有福 任學軍
3、青海省書協草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姚忠寶
副主任:董守魁
委 員: 保國安 韓家國 李秉築 連 山
4、青海省書協隸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樊 華
副主任:孟慶增
委 員:劉建平 王永真 徐小海 郭寧生
5、青海省書協篆書、篆刻、刻字專業委員會
主 任:石 力
副主任:石映浩
委 員:付貴寧 餘生豪 胡晉峰 石懷君
6、青海省書協學術委員會
主 任:王永洲
副主任:張宏山
委 員:李其象 李賢德 李 峰 張德竹
7、青海省書協教育委員會
主 任:陳治元
副主任:楊京耀
委 員:杜青寧 周偉平 藏迎春 林 雨
8、青海省書協發展與權益保障委員會
主 任:王振宇
副主任:孫寶森 王萬里
委 員:方 標 張敬明 王 海 梁建業
9、青海省書協對外交流委員會
主 任:高海源
副主任:劉傳河
委 員:馬仲浦 陳錫明 馬小迪 都世庭
10、青海省書協編輯出版委員會
主 任:德卻加
副主任:王志忠
委 員:陳 鎂 張嘉森 張元吉 郭迎春
11、青海省書協鑑定評估委員會
主 任:陸文運
副主任:劉惠斌
委 員:何西寧 牛庫山 王有輝 雷義林
組織章程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各州(地)、市、縣書法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省各行業(產業)書協,凡贊成本會章程,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並長期居住在青海的各民族書法工作者,經本人書面申請、會員介紹、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即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從事書法教育或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書寫少數民族文字有較高水平。
為了解決沒有書協組織地區的各民族書法工作者、書法愛好者的入會問題,從工作需要出發,經州、市、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推薦,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本會會員享有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成員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的團結和利益;按時交納會費。
提倡會員加強自身修養,德藝雙馨。要有為本會的建設積極獻計、獻策、獻力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奉獻精神。
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嚴重破壞本會團結、敗壞本會聲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經主席團審議將取消其會員資格;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不繳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並在會內進行通報。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會務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會設理事會、主席團。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以上,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負責召集。
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秘書長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書協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奉獻的義務。處理重大問題時,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聘請。對熱心支持青海省書法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經主席團聘任為榮譽職務。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本會的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青海省書法家協會為青海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簡稱“青海書協”英文名稱是QingHa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Q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