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補貼,顧名思義,即對某人擔任某職務期間(通常是政府部門職位),發放的一定現金補助,目的是鼓勵其在這一崗位上認真工作。2009年2月15日,有媒體從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分組審議中了解到,為鼓勵人大代表認真履行職務,積極下基層調研,省人大特別為每位代表發放了1000元的履職補貼。意在肯定和鼓勵代表進一步發揮作用,開創省級人大先例,體現廣東人大制度的先行先試。
實施情況
從省級人大考量,給代表發放履職補貼開創了一個先例,即使市縣人大也多無此做法。此前,全國只有遼寧省遼陽市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市級人大代表發放每年600元的履職補貼。而廣東早在2003年舉行的省人代會上,梁光澤等3位代表就曾提出:“市場經濟下不能只靠覺悟幹活,人大代表也應有職務補貼。”當時省人大有關部門稱,正為此展開調研,並儘可能為代表履職爭取便利。歷經6年時間,履職補貼在2009年變成了現實。2009屆廣東省人大現有代表790名,其中有6名農民工代表。每人1000元,需要79萬元。
代表們討論
廣東省對履職的人大代表發放履職補貼的規定,引發熱烈反響,代表們紛紛表示,這對人大代表來說是極大的肯定和鼓勵,更是廣東加強代表工作先行先試的表現。
來自河源市的人大代表黃啟彬告訴媒體,錢已經發到他的手中。“事實上,代表在一年的時間中,如果光靠兩三次的代表活動和幾天的會,是很難履好職的。個人還必須花大量的時間去搞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然後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還必須加強學習,提高審議水平等。而這些都需要經濟投入。”黃啟彬同時也強調:“我並不缺這1000元,但感覺這對我們是一種鼓勵,我會把這錢用到該用的地方去。”
來自東莞市的李錦生代表分析說,中國採用的是人民代表的兼職制,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相對於本職工作的連續性而言,代表工作很可能會是“兼顧”的甚至“稍帶”的,這必將導致代表權力及職能的弱化。“所以,廣東人大有必要積極探索發揮代表作用的新機制、新辦法。”
來自廣州市的朱列玉代表感嘆道:“廣東人大制度的先行先試在全國是有名的。1000塊錢一方面對收入比較低的代表有不小的作用,而更為深遠的意義在於,這種舉措和探索,體現了廣東對發揮代表作用的肯定和鼓勵。”來自東莞的阮雪玲代表則進一步指出:“這提醒我們人大代表要進一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素質,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
當然,不同的看法也存在。來自東莞的周廣榮代表說:“這個錢有或無,代表同樣要盡職盡責,我認為這個錢可以留給集體集中靈活用於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