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概念
人民代表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泛指擁護憲法的各階級、各階層和各人民民眾團體、組織。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民眾的,都可以稱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國家法律程式產生,也沒有相應的法定職責。比如,出國訪問的工會代表、共青團代表、婦聯代表都可以被視為中國人民的代表。
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是一個特定的概念,是對一種專門職務的特稱。人大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式且肩負著相應的法定職責。
人大代表當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簡單地直接稱為人民代表。
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人員是 人民代表。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 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人大代表的分類
第一類
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軍隊選舉產生。
第二類
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即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第三類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四類
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