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辦發〔2009〕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
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58號)、《貴陽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築府發[2009]1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執行時間實施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執行時間: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總額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額度(含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和當地規範後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平均水平核定。
績效工資總額隨基本工資和當地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績效工資總額每年隨基本工資的調整而調整一次,在一季度前完成;當地公務員津貼補貼調整相應調整績效工資總額時,由區人事勞動和保障局、財政局統一部署。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30%。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按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設定崗位津貼,崗位津貼係數(最高崗位津貼與最低崗位津貼之比)為1.5:1,確定義務教育學校各層級崗位津貼標準。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具體按以下辦法執行:
1、區教育局在區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先按校長人數乘以1.5的係數再乘以人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除以職工人數),得出校長津貼基數,在考核的基礎上,按考核結果兌現各學校校長津貼。校長不再參加學校的獎勵性工資分配。
2、義務教育學校從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提取6%,設立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和班主任津貼。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標準並兌現班主任津貼。
3、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區教育局在區財政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按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定。各義務教育學校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
4、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要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各學校在制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要在徵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經區教育局批准後執行,同時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並在本校公開。
(一)離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離休人員按照省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相應發放退休(職)人員生活性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退休費基數。
退休人員在歸併現有津貼補貼的基礎上,發放生活性補貼。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參照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類似方法確定。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完全中學中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由學校統籌考慮。對經費統籌確實存在困難的完全中學,同級政府應給予適當支持。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要與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相結合。
(一)取消違規項目
各學校利用“小金庫”資金、違反規定利用政府非稅收入發放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各學校超過規定範圍和標準發放的改革性補貼,一律予以取消;各學校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過程中未按要求如實上報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
(二)保留歸併項目
將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原國家規定或單位自行提高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除國家規定的教齡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特級教師補貼和高層次人才補貼繼續保留髮放外,其他保留項目一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暫時保留改革性補貼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六部委《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廳字〔2005〕10號)檔案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核定工作;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區教育局負責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綜合考核辦法;督促義務教育學校做好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
1、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人員,從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所聘崗位等級(職務)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未明確崗位等級(職務)的人員,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2、新聘用人員在見習期內,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3、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退休人員按退休費待遇對應的崗位等級(職務)執行相應的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4、200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前執行績效工資標準,退休後按相應的標準執行。
5、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退職人員,參照機關公務員規範津貼補貼後退職人員生活補貼的標準給予退職人員生活補貼。
6、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7、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8、在職人員連續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四)受刑事處分人員待遇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在制定《實施辦法》的時候,量力而行,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同時要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統籌使用好上級財政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增量,優先用於安排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所需經費。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區教育局審核後,按財務管理規定由學校根據考核結果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四)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五)實行實施績效工資後,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一)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室制定的《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報上級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室批准的同時,報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室備案。
(二)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的要求,區教育局要根據《貴州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訂綜合考核辦法,指導學校制訂教師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實施工作。
(三)要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預案,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四)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各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實施進展情況的跟蹤了解,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7月15日前全部兌現到位。在全部兌現到位前,將實施兌現情況每周統計上報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同時,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關注各方面的反映,確保平穩順利實施。
附屬檔案:
1、《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崗位津貼標準》2、《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生活性補貼》3、《白雲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額審批匯總表》4、《白雲區繼續執行的特殊補貼項目》5、《白雲區有待規範的改革性補貼項目》
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