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
《酉陽雜俎》唐·段成式
關於
唐代筆記小說集。撰者段成式(803~863)。唐代小說家、駢文家。字柯古。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人。父文昌,官至宰相。段成式以蔭入官,為秘書省校書郎,累遷至吉州刺史,終太常少卿。所著以筆記小說集《酉陽雜俎》最著名。又與李商隱、溫庭筠均長於以四六體寫章奏等公文,因三人排行均為第十六,時號“三十六體”。也能詩,但無甚特色。《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段成式《廬陵官下記》 2卷,已佚,《說郛》輯得佚文60餘則。《全唐文》收其文16篇,《全唐詩》存其詩1卷及聯句多篇。 《酉陽雜俎》,酉陽,即小酉山(在今湖南沅陵),相傳山下有石穴,中藏書千卷。秦時有人避亂隱居學習於此。梁元帝為湘東王時,鎮荊州,好聚書,賦有“訪酉陽之逸典”語。《新唐書·段成式傳》稱段成式“博學強記,多奇篇秘籍”,因而以家藏秘籍與酉陽逸典相比。其書內容又廣泛駁雜,故以《酉陽雜俎》為名。 《酉陽雜俎》前集20卷共30篇,續集10卷共6篇。所記有仙佛鬼怪、人事以至動物、植物、酒食、寺廟等等,分類編錄,一部分內容屬志怪傳奇類,另一些記載各地與異域珍異之物,與晉張華《博物志》相類。其所記述,或采緝舊聞,或出自己撰,“多詭怪不經之談,荒渺無稽之物,而遺文秘籍,亦往往錯出其中,故論者雖病其浮誇,而不能不相徵引”(《四庫全書總目》)。其中不少篇目頗為隱僻詭異,如記道術的叫《□史》,鈔佛書的叫《貝編》,述喪葬的叫《屍穸》,志怪異的叫《諾皋記》等等。續集中有《寺塔記》2卷,詳述長安諸佛寺的建築、壁畫等情況,保存了許多珍貴史料,每為後代編長安史志者所取資。 有《津逮秘書》、《學津討原》、《湖北先正遺書》、《四部叢刊》影印明刊本等,均為30卷。
卷十三·屍穸
卷十三·屍穸
近代喪禮,初死內棺,而截亡人衣後幅留之。
又內棺加蓋,以肉飯黍酒著棺前,搖蓋叩棺,呼亡者名字,言起食,三度然後止。
琢釘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乾也。
銘旌出門,眾人掣裂將去。
送亡人不可送韋革、鐵物及銅磨鏡奩蓋,言死者不可使見明也。董勛言,“《禮》:‘弁服??。’此用韋也。”(一曰“茅韋”)
刻木為屋舍、車馬、奴婢,抵蟲蠱等。周之前用塗車、萏靈,周以來用俑。
送亡者又以黃卷、?葛錢、菟毫、弩機、紙疏、掛樹之屬。又作?康車。車,古蔞也,蔞似屏。
世人死者有作伎樂,名為樂喪。?頭,所以存亡者之魂氣也。一名蘇衣被,蘇蘇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觸壙。四目曰方相,兩目曰亻欺。據費長房識李娥(一曰俄)藥丸,謂之方相腦,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設官象之。
又忌狗見屍,令有重喪。
亡人坐上作魂衣,謂之上天衣。
送亡者不鏡齎奩蓋。
[B168],鬼衣也。桐人起虞卿,明衣起左伯桃,輓歌起紼謳。故舊律發冢棄市,冢者重也,言為孝子所重,發一{爾蟲}土則坐,不須物也。
“吊”字,矢貫弓也。古者葬棄中野,《禮》:貫弓而吊,以助鳥獸之害。後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兩邊作大銅?鈕,不問公私貴賤,悉白油絡?幃車,?素槊仗,打虜鼓,哭聲欲似南朝。傳哭輓歌無破聲,亦小異於京師焉。
《周禮》:“方相氏區攵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與柏。墓上樹柏,路口致石虎,為此也。
昔秦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腦。欲殺之,當以柏插其首。”
遭喪婦人有面衣,期已下婦人著幗,不著面衣。又婦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內哭者。
漢平陵王墓,墓多狐。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
魏未有人至狐穴前,得金刀鑷、玉唾壺。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近世有人開之,下入三丈,石函中得一鵝,鵝迴轉翅以撥石。復下入一丈,便有青氣上騰,望之如陶煙,飛鳥過之輒墮死,遂不敢入。
元魏時,菩提寺增多(一曰“達多”)發冢取磚,得一人,自言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如醉人,時復遊行,不甚辨了。畏日及水火兵刃。常走,疲極則止。洛陽奉洛里多賣送死之具,涵言:“作柏棺莫作桑?襄。吾地下發鬼兵,一鬼稱是柏棺,主者曰:‘雖是柏棺,乃桑?襄也。’”
南朝薨卒贈予者以密,應看貂蟬者以雁代之,綬者以書。
先賢大臣冢墓,揭衤戈題其官號姓名,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際。
南陽縣民蘇調女,死三年,自開棺還家,言夫將軍事。赤小豆、黃豆,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無復作苦。又言可用梓木為棺。
劉晏判官李邈,莊在高陵,莊客懸欠租課,積五六年。邈因官罷歸莊,方欲勘責,見倉庫盈羨,輸尚未畢。邈怪問,悉曰:“某作端公莊客二三年矣,久為盜。近開一古冢,冢西去莊十里,極高大,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墓側有碑,斷倒草中,字磨滅不可讀。初,旁掘數十丈,遇一石門,固以鐵汁,累日洋糞沃之方開。開時箭出如雨,射殺數人。眾懼欲出,某審無他,必機關耳,乃令投石其中。每投箭輒出,投十餘石,箭不復發,因列炬而入。至開第二重門,有木人數十,張目運劍,又傷數人。眾以棒擊之,兵仗悉落。四壁各畫兵衛之像。南壁有大漆棺,懸以鐵索,其下金玉珠璣堆集。眾懼,未即掠之。棺兩角忽颯颯風起,有沙迸撲人面。須臾風甚,沙出如注,遂沒至膝,眾皆恐走。比出,門已塞矣。一人復(一曰後)為沙埋死,乃同酹地謝之,誓不發冢。”
《水經》言,越王勾踐都琅琊,欲移允(一曰元)常冢,冢中風生,飛沙射人,人不得近,遂止。按《漢舊儀》,將作營陵地,內方石,外沙演,戶交橫莫耶,設伏弩、伏火、弓矢與沙,蓋古制有其機也。
又侯白《旌異記》曰(一作言):“盜發白茅冢,棺內大吼如雷,野雉悉ず。穿內火起,飛焰赫然,盜被燒死。”得非伏火乎?
永泰初,有王生者,住在揚州孝感寺北。夏月被酒,手垂於床。其妻恐風射,將舉之。忽有巨手出於床前,牽王臂墜床,身漸入地。其妻與奴婢共曳之,不禁地如裂狀,初余衣帶,頃亦不見。其家併力掘之,深二丈許,得枯骸一具,已如數百年者,竟不知何怪。
江淮元和中有百姓耕地,地陷,乃古墓也。棺中得衤昆五十腰。
處士鄭賓於言,嘗客河北,有村正妻新死,未殮。日暮,其兒女忽覺有樂聲漸近,至庭宇,屍已動矣。及入房,如在梁棟間,屍遂起舞。樂聲復出,屍倒,鏇出門,隨樂聲而去。其家驚懼,時月黑,亦不敢尋逐。一更,村正方歸,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罵尋之。入墓林約五六里,復聞樂聲在一柏林上。及近樹,樹下有火熒熒然,屍方舞矣。村正舉杖舉之,屍倒,樂聲亦住,遂負屍而返。
醫僧行儒說,福州有弘濟上人,齋戒清苦,常於沙岸得一顱骨,遂貯衣籃中歸寺。數日,忽眠中有物齧其耳,以手撥之落,聲如數升物,疑其顱骨所為也。及明,果墜在床下,遂破為六片,零置瓦溝中。夜半,有火如雞卵,次第入瓦下。燭之,弘濟責曰:“爾不能求生人天,憑朽骨何也?”於是怪絕。
近有盜,發蜀先主墓。墓穴,盜數人齊見兩人張燈對棋,侍衛十餘。盜驚懼拜謝,一人顧曰:“爾飲乎?”乃各飲以一杯,兼乞與玉腰帶數條,命速出。盜至外,口已漆矣。帶乃巨蛇也。視其穴,已如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