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新

屈新,男,出生於1966年,四川省蒼溪縣人,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人權法學和法律經濟學,現在南充市政府任職。

屈 新,男,生於1966年,四川省蒼溪縣人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央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特約英文編輯和翻譯;先後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分別獲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講授英語、法律英語、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律師制度和經濟法學等課程;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人權法學和法律經濟學。精通英語,德育,日語,俄羅斯語,法語5種語言。現在南充市政府任職。代表性論文:

1、“律師在場”:讓正義看得見(載於《法制日報·理論版》2003年10月23日第51期) 2、論鑑定人的法律地位及責任機制(載於《政法論壇》2003年12月第6期)
3、論對刑訊逼供的控制與申訴途徑(載於《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3月1日第2期)
4、《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適用中疑難問題之探討(載於《中國律師》2004年3月1日第3期)
5、論再審不加刑的合理性(載於《中國法治新聞》2004年3月第3期,中國時代出版(香港)有限公司出版)
6、論我國大陸監外執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於《人民司法》2004年3月第3期)
7、論傳聞證據規則在我國的確立(載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年4月第2期)
8、論審前羈押的限制適用(載於《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6月30日第6期)
9、從基本理念看現代司法改革(載於《法制日報·理論版》2004年6月24 日第 84期)
10、論司法為民與現代司法理念(載於《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4 期)
11、論刑事程式中對契約精神的引入(載於《社會科學研究》,2005年)
12、 論社區矯正的反思與再定位(載於《中國司法》2005年第9期)
13、《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適用中疑難問題之探討(載於《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4年第7期)
14、論鑑定人資格的認定(載於《中國司法》2007年9月1日版)
15、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與賄賂形式的確定(載於《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16、論檢察官的客觀義務(載於《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問題與前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研究會2007年年會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3月版)
17、建立我國污點證人豁免制度的實證分析(載於《證據科學》2008年第16卷第6期)
18、刑事被告人質證權的程式保障(載於《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19、我國刑事司法職權最佳化配置的理性分析(載於《刑事訴訟制度的科學構建》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文集2008年卷,2009年5月版)

專著:

1、《刑事程式的憲法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版,獨譯)
2、《被追訴人的人權保障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獨著)
主持和參與的科研項目:
1、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開放課題項目(主持人):中國證據制度的經濟學分析(項目批准號:08KFKT005)
2、中國政法大學2008年校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主持人):《司法鑑定人的權利義務體系和責任機制研究》
3、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主要參與人):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責任體系研究(項目批准號:07SFB3018號)
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主要參與人):刑事訴訟法律移植研究(項目批准號:07CFX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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