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電能是商品,是與其它商品性質不一樣的特殊商品。因此在制定電價上,也與制定其它工業產品的價格顯著不同。工業產品是以不同的產品、不同的規格分別定價,不同的消費者購買同樣商品價格是一樣的。而電能的價格,則因消費者不同的用電性質、不同的用電時間而使用不同的電價標準。
我國把電價分成以下幾類,即照明電價、非工業電價、普通工業電價、大工業電價、農業生產電價等。居民生活電價屬於照明電價。
適用範圍
居民生活電價的適用範圍是:
(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電。
(2)居民普通家用電器用電。
(3)居民家庭烹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電。
(4)家用空調、電熱設備(不論相數和容量)用電。
(5)居民生活小區、廠區、生活福利區、樓堂館所、大型商務等使用電熱鍋爐、蓄熱式電鍋爐、空調冰(水)蓄冷裝置用電執行居民生活電價標準,並按國家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執行。
(6)學校用電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獨立設定的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國中、職業國中、成人國中;普通國小、成人國小;幼稚園、託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不含校辦工廠。
(7)其他家用非營業性電器用電。
(8)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批准的社會福利場所(指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場所)的生活用電。
電價標準
居民生活電價的標準,各地區由於電力的成本不同和經濟承受能力不同,出現了合理的地區價差,有的差價達到一倍以上。因此居民生活電價,應按國家物價部門公布的本地區電價標準執行。
在電力供應相對緩和的形勢下,電力企業為了搞好優質服務和增加售電量,提高電網負荷率、縮小峰谷差,在大力推行“一戶一表”的同時,有的省市採取了一些鼓勵居民合理用電、多用電的措施。在目錄電價的基礎上,率先對居民生活電價,試行“黑白”電價,即實行平、谷兩個時段的電價,平段仍為目錄電價,谷段(一般定為22:00~6:00)電價約為目錄電價的50%~60%。有的還採用遞減電價的方法,對居民月用電量超過200kWh或300kWh以上的電量,每千瓦時降低幾分錢到一角錢。使居民生活電價有了新的變化。這些措施的試行,為居民生活電價的改革作出了新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