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安置用地

居民居住安置用地:按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舊村改造按10%—35%的比例收取有償使用費)。 居民安置用房免收由市及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性規費和各類基金、保證金、煤氣等公用設施配套可按成本價收取。

居民居住安置用地:按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舊村改造按10%—35%的比例收取有償使用費)。居民安置用房免收由市及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性規費和各類基金、保證金、煤氣等公用設施配套可按成本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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