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尿毒症患者血漿中高於正常水平的代謝產物或毒性物質達200種以上,可被稱為尿毒症毒素的物質須符合下列標準。
1.該物質的化學結構、理化性質及其在體液中的濃度必須明確。
2.尿毒症患者體內該物質濃度顯著高於正常值。
3.高濃度的該物質與特異的尿毒症臨床表現相關,而體內該物質濃度降至正常時尿毒症症狀、體徵應同時消失。
4.該物質濃度與尿毒症患者體內濃度相似時,動物實驗或體外試驗可證實該物質對細胞、組織或觀察對象產生類似毒性作用。
來源
1.體內礦物質、微量元素或穩定內環境的物質,因腎衰竭濃度升高,如鉀、磷、鋁、氫離子等。
2.體內正常代謝產物,因腎衰竭濃度升高,如尿素、肌酐、尿酸、胍類、酚類、胺類等。
3.體內正常多肽激素,因腎衰竭濃度升高。
4.體內某些物質因腎衰竭而發生分子結構變化或被修飾,如氨甲醯化胺基酸、終末氧化蛋白產物等。
5.細菌代謝產物由腸道進入血液,如多胺、酚類、酚酸等。
分類
1.根據分子量大小可將尿毒症毒素分為小分子尿毒症毒素(分子量小於500D)、中分子尿毒症毒素(分子量500~5000D)和大分子尿毒症毒素(分子量大於5000D)。
(1)小分子尿毒症毒素包括:①電解質和調節酸鹼平衡的物質,如氫離子、鉀、磷等;②微量元素,如鋁、釩、砷等;③胺基酸及其類似物,如同型半胱氨酸、N-乙醯精氨酸、二甲基甘氨酸、脒基牛磺酸等;④被修飾的胺基酸,如氨甲醯化胺基酸、甲硫氨酸腦啡肽等;⑤氮代謝產物,如尿素、肌酐、肌酸、尿酸、胍類(甲基胍、胍琥珀酸、胍乙酸)、一氧化氮、黃嘌呤、次黃嘌呤、黃蝶呤、尿嘧啶核苷、假性尿嘧啶核苷等;⑥胺類,如甲胺、二甲胺、多胺(屍胺、腐胺、精胺等)、不對稱二甲精氨酸等;⑦酚類,如二甲基間苯二酚、對苯二酚、對甲酚、苯酚、三氯甲烷等;⑧吲哚類,3-醋酸吲哚、犬尿素、喹啉酸、犬尿喹啉酸、褪黑激素、硫酸吲哚酚等;⑨馬尿酸類,如馬尿酸、o-羥馬尿酸、p-羥馬尿酸等;⑩晚期糖基化產物,如戊糖苷、N-羧甲基賴氨酸等;?脂質類,如3-羧-4-甲-5-丙-基-呋喃丙酸、丙二酸乙醛賴氨酸等;?草酸。
(2)中分子、大分子尿毒症毒素主要有:①多肽類,如甲狀旁腺激素、胰高血糖素、心房鈉尿肽、瘦素、內皮素、腎上腺髓質素、血管生成素、血管升壓素、縮膽囊素、神經肽Y、δ-睡眠誘導肽等;②蛋白質類,如β2-微球蛋白、白介素-1、白介素-6、腫瘤壞死因子-α、核糖核酸酶、免疫球蛋白輕鏈、趨化抑制蛋白、粒細胞抑制蛋白-Ⅰ、粒細胞抑制蛋白-Ⅱ、中性粒細胞脫顆粒抑制蛋白-Ⅰ、中性粒細胞脫顆粒抑制蛋白-Ⅱ、補體D因子等;③被修飾的蛋白質類,如氨甲醯化蛋白質或多肽、終末氧化蛋白產物、晚期糖化終產物修飾的蛋白質等;④脂質類,如脂質氧化終產物修飾的蛋白質等。
2.根據毒素是否與蛋白質相結合可將尿毒症毒素分為蛋白結合尿毒症毒素和非蛋白結合尿毒症毒素。蛋白結合尿毒症毒素主要有:①酚類,如二甲基間苯二酚、對苯二酚、對甲酚、苯酚等;②吲哚類,如3-醋酸吲哚、犬尿素、犬尿喹啉酸、褪黑素等;③多胺,如四甲烯二胺、精脒、精胺等;④糖基化終末產物,如3-脫氧葡萄糖醛酮、乙二醛、甲基乙二醛、果糖賴氨酸、羧甲賴氨酸、戊糖素等;⑤肽類,如瘦素、視黃醇結合蛋白等;⑥馬尿酸鹽,如馬尿酸、對羥基馬尿酸等;⑦其他,如同型半胱氨酸、3-羧-4-甲-5-丙-基呋喃戊酮酸等。
臨床意義
尿毒症毒素可導致細胞、組織、器官損傷或引發免疫紊亂、炎症損傷及代謝紊亂等全身性反應,引起心血管系統、骨骼系統、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等不同系統症狀。不同類型的尿毒症毒素其作用機制和原理不盡相同,但當其作用於同一器官或系統時可使患者產生類似或相同的症狀,亦可因全身性反應而使症狀加重。正常人由於腎功能正常,可清除此類代謝產物或毒素;而尿毒症患者腎功能不全,無法及時清除尿毒症毒素,其在體內蓄積可引起尿毒症的臨床表現,故需要透析治療清除尿毒症毒素,提高生存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