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冤獄
1935年,在中共萊蕪縣委安排下,赴濟南向國民黨山東省黨部告發中共叛徒劉伯戈、周茂森敲詐勒索罪行,使劉、周被捕入獄。繼而被劉、周指控為共產黨員,袒護、保釋共產黨要犯,掩護共產黨地下活動等,由山東省高等法院叛處尚立齋死刑。在獄中,受到共產黨員趙健民等人的教育鼓舞,尚立齋據理抗訴,後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再次抗訴後終被判決無罪,但因國民黨檢察官再次起訴未能獲釋。1937年10月,與其他政治犯一起獲釋,立即投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救亡工作。1938年,參加萊蕪縣動員民眾抗敵委員會工作。是年8月,在共產黨員張友漁領導的國民黨第六十九軍政治部工作。9月,任新泰縣政府民政科長,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此後,歷任蒙陰縣的區委書記、魯東南特委組織部幹事、莒北縣委書記、濱海專署民政科長、濱海地委濱北專署秘書主任、膠南縣縣長、膠東行政公署黨委副書記。
建國後
建國後,先後任國際新聞局秘書長、中央對外文化聯絡局秘書長、中央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專員。1961年3月,任黑龍江省政協副秘書長。1975年11月在哈爾濱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