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詞目:少年場
拼音:shào nián chǎng
解釋:指年輕人聚會的場所。
詳細釋義
典源
《漢書》卷九十〈酷吏列傳·尹賞〉
永治、元延間,上怠於政,貴戚驕恣,紅陽長仲兄弟交通輕俠,臧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報怨,殺義渠長妻子六人,往來長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黨與,詔書召捕,久之乃得。長安中奸滑浸多,閭里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枹鼓不絕。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得壹切便宜從事。賞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闢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被鎧捍持刀兵者,悉籍記之,得數百人。賞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兩,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餘盡以次內虎穴中,百人為輩,覆以大石。數日壹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瘞寺門桓東,楬著其姓名,百日後,乃令死者家各自發取其屍。親屬號哭,道路皆歔欷。長安中歌之曰:「 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後何葬?」賞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計隨輕黠願自改者,財數十百人,皆貰其罪,詭令立功以自贖。盡力有效者,因親用之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惡,甚於凡吏。賞視事數月,盜賊止,郡國亡命散走,各歸其處,不敢窺長安。
譯文
永始、元延年間,皇上懈怠朝政,外戚驕橫放肆,紅陽長仲兄弟串通遊俠,收納亡命之徒。而北地的大豪客浩商等圖報私怨,殺害了義渠長及其妻子兒女共六人,並往來於長安城中。丞相、御史派遣屬吏追尋賊黨,朝廷也下詔書命令捕捉,很久才將其捕獲。長安城中盜賊奸民極多,里巷中的遊蕩少年合夥殺害官吏,有的還接受賄賂替人報仇,他們做紅、黑、白三色彈丸每人摸取,得到紅色彈丸的去殺害武吏,得到黑色彈丸的去殺害文吏,得到白色彈丸的則為遇難的同黨治理喪事;一時間城裹烏煙四起,盜賊們路劫行人,大街上死屍擋道,滿城中鼓聲不絕。尹賞以三輔高第身份被選拔臨時任長安令,並得到特權可以隨機從事。尹賞到任後,便修建了長安監獄,他命令向地下打出許多深洞,各深數丈,取出的土則在四周壘起土郭,然後用大石頭蓋在洞V1之上,並稱這些洞為“虎穴”。完工之後,他就部署戶曹、屬吏,以及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等下屬,讓他們分別舉報長安城中各處的輕薄少年和不服管教的惡劣子弟,對沒本地戶口的商販工匠,而身著危險服裝如披鏜甲著臂衣,手持刀箭兵刃的,也悉數查記,共得數百人。此後一天尹賞召集了長安的大小官吏,並備車馬數百輛,令其分頭對被查出者進行收捕,認定他們都是危害社會治安的盜賊。尹賞親自加以板視,每閱視十人放走一人,其餘的則都被依次投入虎穴之中,每穴各一百人左右,最後以大石頭蓋上洞口。幾天以後,人們打開石頭檢視,見下面的人都已橫七豎八地相枕而死,於是人們便將屍體取出,分別掩埋於寺門華表的東面,並各插木樁,寫其姓名,一百天以後,才讓死者家屬各自挖出屍首取回。家屬們都號啕大哭,過路的人也都為之嘆息。長安城中有歌唱到此事說:“哪裹去找兒女屍?華表束面少年場。生前奸盜不修身,死後枯骨何處葬?”尹賞釋放的都是和他有深交的老熟人,或是舊曰官吏和善良人家的子弟因一時糊塗而與盜賊有染並願意自己改正的,才有數十近百人,尹賞都對他們緩刑處理,責令他們立功以自贖。其中努力上進的,還因此被尹賞收用為爪牙,他們善於追捕壞人,了解盜賊的好惡及行蹤,比一般人在這方面強得多。尹賞到長安視事數月,盜賊便停止了活動,外來盜賊由於害怕紛紛逃回原來的郡國,不敢再有窺伺長安之念。
釋義
“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後何葬?”後遂用“少年場”年輕人聚會的場所。
運用示例
北周 庾信《結客少年場行》:“結客少年場,春風滿路香。”
唐 白居易《重陽席上賦白菊》:“滿園花菊鬱金黃,中有孤叢色似霜。還似今朝歌酒席,白頭翁入少年場。”
李光 《友人劉競生續學保定詩以送之》:“道路艱難阻且長,探丸擊劍少年場。”
南宋 陸游 《朝中措·梅》:“幽姿不入少年場。無語只淒涼。一個飄零身世,十分冷淡心腸。
江頭月底,新詩舊夢,孤恨清香。任是春風不管,也曾先識東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