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珠江三角洲地區

九十年代後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礎上出現了“大珠三角”的概念。 至此,“珠三角”實際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個不同層面既相互區分又緊密關聯的概念。 “珠三角”最初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6個城市及惠州、清遠、肇慶三市的一部分組成,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廣東珠三角。

【珠三角】

“珠江三角洲地區(珠三角)”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九十年代後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礎上出現了“大珠三角”的概念。2003年,又提出來了“泛珠三角”的概念。至此,“珠三角”實際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個不同層面既相互區分又緊密關聯的概念。

【小珠三角】

“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1994年10月8日,廣東省委在七屆三次全會上提出建設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珠三角”最初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6個城市及惠州、清遠、肇慶三市的一部分組成,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廣東珠三角。後來,“珠三角”範圍調整擴大為由珠江沿岸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惠州、江門、肇慶9個城市組成的區域,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小珠三角”。“小珠三角”面積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廣東省國土面積的14%,人口4283萬人,占廣東省人口的61%。2003年“小珠三角”GDP總值達11450.9億元(1383.5億美元),占全國GDP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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