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小孩保險,即兒童保險,是以未成年人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與成人保險最大的區別在於:從保障的意義上說,成人保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未來創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兒童尚不具備創造收入的能力。
為避免人壽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很多國家都對兒童保險的壽險保額規定上限,但含壽險責任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額不受此限制。
保險作用
少兒身體機能發育不完善,抵禦疾病侵蝕的能力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風險加大,一些原來在成年人中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已經呈現低齡化發展趨勢。
另外,少兒生性好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又較差,再加上家長安全意識也不夠強。據調查顯示,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點。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致傷等,都是當前意外傷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除了以上兩點為家庭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壓力外,日益增長的教育費用也成為家庭所面臨的一筆不小的開支,所以越來越多的家長認識到,通過保險儲蓄足夠的教育基金也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總體來說,小孩保險的主要作用體現在,不僅可以緩解困難來臨時的經濟壓力,而且也是為將來儲備一定的經濟保障。
保險類型
小孩保險主要分為儲蓄型兒童保險和保障型兒童保險,具體的保險類型,大致包括兒童意外保險、兒童醫療保險、兒童教育保險等。
兒童醫療保險
健康醫療保險可防範兒童成長過程中由於疾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造成的風險,預防兒童在罹患疾病後不會因為經濟上的原因而無法得到優質、快速的醫療服務。
兒童意外保險
兒童對新鮮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規避危險的意識等特點決定了兒童的意外傷害事故較其他人群高。該類保險可以積極防範兒童成長過程中由於外部突發的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風險。
兒童教育保險
孩子的教育是一件大事,是父母的重要責任和義務。教育的過程是持續的,背後所需要付出的經濟代價是高額和巨大的,需儘早準備。
購買原則
投保順序:先大人,後小孩
在一個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經濟支柱,只有保障了家長的健康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談。每年為孩子交納的保費不宜超過家長的保費,如果不能兼顧,應以大人為主。
夫妻雙方購買適當保險後,還有經濟實力,應首先為孩子考慮購買醫療費用類和意外傷害保險。如果經濟允許,還可以考慮投保儲蓄型險種、教育金儲蓄類險種等。為子女購買養老金型險種應該是最後考慮的,當然越早買,成本越低。
繳費期間:不必太長
家長給孩子購買的保險產品的繳費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長大成人之後,可選擇自己合適的險種為自己投保。
保障期限:可相對長
少兒險的保險額度不一定很高,但應該忠實地伴隨著孩子度過每一個成長中的關鍵階段。
中國保監會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人身險保額不得超過5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家長,孩子的保額並不需要投保那么高,科學的方法是給孩子購買一些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教育金即可,
當孩子出生後,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幫孩子選購保險。很多父母都會在代理人的推薦下為孩子買終身的保險,這其實是個很大的誤區。父母只要管到寶寶25歲就可以了。他們長大後自己會買的,我們不用再去操這份心,去考慮他們的終身。
購買誤區
先給孩子買保險,大人不急
許多父母都認為孩子柔弱,需要更多的保護,於是在保險方面也優先為孩子投保,卻忽略了大人,這是最嚴重的買保險誤區。大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護傘”。如果只給孩子買保險,大人自己卻不買,那么大人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不會賠一分錢,這個家庭很可能會因此陷入困境,孩子將來的教育也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認為,為孩子投保之前,大人應首先為自己投保。
只重教育不重保障
很多父母花大量資金為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卻不購買或疏於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將保險的功能本末倒置。
由於孩子年紀尚小,遭受意外傷害和生病住院的機率要比成人高很多。而父母通常又願意儘自己所能,為孩子提供最好的醫療條件,這樣一來,醫療費用的支出就會相當可觀。
因此,保險專家建議為孩子購買保險時的順序應當是: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在這些保險都齊全的基礎之上,再考慮購買教育金保險。
保險期限太長自顧不暇
為孩子買保險時,保險期限應以到其大學畢業的年齡為宜,之後就應當由他自食其力了。
如果為孩子投保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保險(如定期壽險、意外險),那么累計保額不要超過10萬元,因為超過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費也無效。這是中國保監會為防範道德風險所作的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