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糴

語出:《宋書·食貨志上二》“次對糴米”原註:“謂如戶當輸稅百石,則又科糴百石,故謂之對糴。”《宋書·高宗紀七》:“命 利路 三都統措置營田,以其租充減免對糴之數。”

簡介

,向民戶徵購與其應繳賦稅等額的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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