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結算方式

信匯是指買方將款項交給進口地銀行,由銀行開出付款委託書,以信寄給賣方所在地銀行,委託其向賣方付款的一種方式。 電匯是由進口地銀行應買方的申請,立即用電報通知出口地銀行,委託其向賣方付款的一種方式。 票匯是由付款人向進口地銀行購買匯票寄給賣方,由賣方或其指定人持匯票向出口地的有關銀行取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概述

對外結算方式又稱收付匯方式或支付方式。由支付工具(指銀行匯票、支票等支款憑證)、支付時間、支付地點和信用(包括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組成。

主要類型

我國的對外結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證、匯付和托收三種。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憑證,是開證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開立的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付款或承兌匯票的書面承諾。該方式是一種比較妥善的出口安全收匯方式。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一般是憑跟單匯票(或只憑裝運單據)付款的跟單信用證。
2.匯付是匯款人通過銀行將款項匯給收款入的支付方式。匯付屬於商業信用。匯付有信匯、電匯、票匯三種方式。信匯是指買方將款項交給進口地銀行,由銀行開出付款委託書,以信寄給賣方所在地銀行,委託其向賣方付款的一種方式。電匯是由進口地銀行應買方的申請,立即用電報通知出口地銀行,委託其向賣方付款的一種方式。票匯是由付款人向進口地銀行購買匯票寄給賣方,由賣方或其指定人持匯票向出口地的有關銀行取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3.托收是出口方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經濟契約規定出口貨物以後,制妥收匯條件為付款交單或承兌交單的貨運單據,連同匯票和有關單證,委託中國銀行通過其進口方所在地銀行向進口方代收貨款後匯給出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根據國際慣例托收又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適用於收取貨款尾欠、樣品款、佣金、代墊費用或預收、預付貨款,跟單托收適用於一般貨款支付。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付款交單方式是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付款為條件。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承兌交單方式是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承兌”匯票為條件,買方承兌後即可向代收銀行取得貨運單據,於匯票到期時才付款,我國對原蘇聯、蒙古、東歐貿易的結算方式,都用記帳外匯,雙方通過國家銀行記帳進行雙邊清算。結算方式主要採用立即付款方式,少數也可以採用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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