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確保工程項目真實性的前提下,向商務廳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除提供對外承包工程契約外,還應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以下簡稱“工程貨物批准書”),列明工程項目下出口貨物的名稱、數量、出口額等相關情況。審核通過後,商務主管部門簽發“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
報關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報關出口時,應向監管海關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對外承包工程契約。海關在貨物實際出口後簽發報關單,並在出口貨物的報關單“貿易方式”欄註明“對外承包工程”字樣,屬邊貿企業經營的對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貨物的報關單,在“貿易方式”欄註明 “邊境小額貿易”,並在“標記嘜碼及備註”欄中註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批文號。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報關單電子信息的錄入和傳輸工作。
退稅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退稅統計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申報辦理退稅。
對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貨物的退稅單證管理,按照一般貿易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