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手續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時,申請人還沒有權利去阻止他人對其權利的侵犯。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簡介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具體操作

申請人在審批程式中向專利局辦理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並且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表格。專利局制定的請求類表格目前總共有36種。除了3種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說明書附圖、摘要附圖、外觀設計圖或照片和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等10種申請表格外,常用的手續表格有:專利代理委託書費用減緩請求書要求提前公布聲明實質審查請求書、補正書、意見陳述書、恢復權利請求書、延長期限請求書、複審請求書等。
手續表格要按照填表須知正確填寫,並且應當由請求人簽章。一張手續表格只允許辦理一件專利申請的一項手續。例如,一張補正書只能對一件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不得在一張補正書上對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也不允許在一張補正書上對一件專利申請既辦理補正手續,又要求辦理其它手續,如要求變更申請人地址。
沒有統一表格的,除應寫明申請人要說明或者請求的內容外,還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寫明該手續所針對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和發明創造名稱,並儘可能在提交檔案的上端冠以恰當的標題。例如,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的,可以在提交的請求書上端寫上“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聲明”標題,再寫明所涉及的申請的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申請人名稱或姓名,然後寫明聲明內容,當然最後還要由發明人簽章。

流程

專利申請前檢索
專利申請前,最好進行檢索,以便確定哪些發明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如果待申請的內容在檢索到的專利文獻或者其他公開出版物上已有記載,則有可能影響申請的授權前景。此外,即使沒有文獻記載,如果他人能夠確定這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也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
專利檢索的好處
認真了解哪些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將有助於申請人作出是否申請專利的判斷和撰寫專利申請檔案。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要寫入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於實用新型專利,通常還需要提供背景技術的附圖,因此這樣做能使審查員和公眾清楚地了解發明創造的實質性改進和優點。
專利申請檔案
發明和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發明根據需要可有附圖,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發明申請,應當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涉及核酸或胺基酸序列的,應提交序列表的可機讀文本。
外觀設計: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請求保護色彩的,提交彩色圖片或照片;必要時,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簡要說明應當指明設計要點、省略的視圖、所要保護的色彩等。
專利審查
專利申請提交到國知局後會得到受理通知書,在繳納了全額費用之後將得到審查。專利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後者只針對發明專利。
專利審查過程一般將持續1-3年,取決於專利的種類和發明內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初步審查即獲得授權,而發明專利通過了初步審查將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等待進入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時,申請人還沒有權利去阻止他人對其權利的侵犯。但是發明專利公布後(通常是在專利申請日起第18個月時),申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適當的使用費,而侵權人也可以拒絕。專利授權之後,申請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式向侵權人追訴侵權責任,並要求賠償。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
發明的實質審查是在專利局實審部門進行的,審查員通過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公開出版物來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對專利檔案撰寫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是否符合“單一性”,是否“公開充分”,是否“修改超範圍”等等。
實質審查必須是在發明公布後進行的,法律規定的公布是在申請日起18個月的時候進行,也有的申請人願意提前公開其發明內容,所以會有專利申請在6-10個月的時候就公開了。通常,實審階段的審查員將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發出至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能夠體現發明被授權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審查意見一般包括格式錯誤、新穎性問題、創造性問題、公開充分、單一性問題等等。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檔案往復的時間。

審查流程圖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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