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於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裡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儘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於工業生產,製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但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只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構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願望,而究竟如何實現,無明確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將來有實現的可能性的願望相提並論。顯然,後者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對於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計算機軟體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於單純的計算機軟體或能夠與硬體相結合的專用軟體,並加以區別對待,後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隨著審查標準的變化,當前,單純的計算機軟體也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了,不再必須與硬體結合了。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
1、產品發明 (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製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 是指人們為製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它主要包括:製造方法,即製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3、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雷射技術的套用進行開發研究,將雷射全息或光柵光劉瘸蝕方法用於台成皮革製造,而研製出一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么,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製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製出的藥品,該藥品和製造該藥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一學科或某一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
授權率
截至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發明專利授權率在40%-50%,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的總體授權率還不到一半。因此申報發明專利的風險是比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申請
申請流程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檔案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檔案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檔案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式處理。 在初審是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覆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式。經過格式覆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既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式。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覆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所需材料
1、發明專利請求書
2、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3、權利要求書
4、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以上各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檔案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申請與受理
1.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檔案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5.專利審批程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6.對專利申請檔案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檔案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主動修改。
7.答覆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覆期限,逾期答覆和不答覆後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覆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於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修改檔案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覆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檔案。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8.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
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兩個月之內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10.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檔案,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時,間距申請日超過兩年的,還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按照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繳納相應費用。
11.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12.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後,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13.專利權的無效
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並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官費參考
項 目 | 官 費 | ||
單位 | 個人(單人) | ||
發 明 | 101、申請費 | 900 | 135 |
102、印刷費 | 50 | ||
103、實質審查費 | 2500 | 375 | |
104、登記費、印刷費、印花稅 | 255 | ||
105、年費(每年) | |||
1~3年 | 900 | 135 | |
4~6年 | 1200 | ||
7~9年 | 2000 | ||
10~12年 | 4000 | ||
13~15年 | 6000 | ||
16~20年 | 8000 |
年費繳納表
時間 | 項目 | 費有標準(過期 一日至一月內不 繳滯納金) | 滯納金5﹪(過期 一個月至二個月內) | 滯納金10﹪(過期 二個月至三個月內) | 滯納金15﹪(過期 三個月至四個月內) |
第1年至第3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45 | 90 | 135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900 | 945 | 990 | 1035 | |
年費減緩85﹪+年費滯納金 | 135 | 180 | 225 | 270 | |
年費減緩70﹪+年費滯納金 | 270 | 315 | 360 | 405 | |
第4年至第6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60 | 120 | 180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1200 | 1260 | 1320 | 1380 | |
年費減緩85﹪+年費滯納金 | 180 | 240 | 300 | 360 | |
年費減緩70﹪+年費滯納金 | 360 | 420 | 480 | 540 | |
第7年至第9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100 | 200 | 300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2000 | 2100 | 2200 | 2300 | |
年費減緩85﹪+年費滯納金 | 300 | 400 | 500 | 600 | |
年費減緩70﹪+年費滯納金 | 600 | 700 | 800 | 900 | |
第10年至12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200 | 400 | 600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4000 | 4200 | 4400 | 4600 | |
第13年至15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300 | 600 | 900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6000 | 6300 | 6600 | 6900 | |
第16年至20年 | 年費滯納金 | 0 | 400 | 800 | 1200 |
年費標準值+年費滯納金 | 8000 | 8400 | 8800 | 9200 |
(一)申請費1、發明專利900印刷費50 2、實用新型專利500 3、外觀設計專利500
(二)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每年300
(三)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2500
(四)複審費1、發明專利1000 2、實用新型專利300 3、外觀設計專利300
(五)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200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50
(六)優先權要求費每項80
(七)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
(八)撤銷請求費1、發明專利權30 2、實用新型專利權20 3、外觀設計專利權20
(九)無效宣告請求費1、發明專利權3000 2、實用新型專利權1500 3、外觀設計專利權1500
(十)強制許可請求費1、發明專利300 2、實用新型專利200
(十一)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300
(十二)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1、發明專利255 2、實用新型專利205 3、外觀設計專利205
(十三)附加費1、第一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300再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2000 2、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增收150 3、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增收(包括說明書附圖) 50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包括說明書附圖) 100
(十四)年費1、發明專利1--3年900 4--6年1200 7--9年2000 10--12年4000 13--15年6000 16--20年8000 2、實用新型專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3、外觀設計專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註:1費用減緩項目為申請費,發明維持費,發明審查費,複審費和授權以後三年的年費等五項。2申請費,發明審查費和授權以後三年的年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70%,非職務發明為85%,發明維持費和複審費的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60%,非職務發明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