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請求書

實質審查請求書

請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項"正確填寫本表各欄
(1)專利申請 申請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 稱
申請人(代表)
(2)請求內容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請求對上述專利進行實質性審查
(3)附屬檔案清單 □申請日前與本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外國對該申請檢索到的資料 □外國對該申請審查結果的資料 □
(4)備註 □需要專利局複印審查通知書中列舉的對比文獻 □
(5)申請檔案替換頁
(6)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年月日 (7)專利局處理意見 年 月日
填表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使用中文認真填寫一份,(文字應打字或印刷,字跡為黑色)。
二、本表第(1)欄所填內容應與該專利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准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三、本表第(3)欄目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資料,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四、申請人無法提交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資料的,應當在本表第(4)欄中聲明,並寫明理由,在得到該項資料後補交。
五、本表第(3)欄中,申請日前與本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應是能說明發明背景技術的專利文獻、期刊、雜誌和其他文獻資料。專利文獻應註明國別、分類號、申請日、申請公布日、申請號或專利號;非專利文獻資料應註明國別、名稱、引用的文章標題、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頁數。
六、本表第(6)欄,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或由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為個人應由本人簽字或蓋名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代表人簽章。
七、應在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審查費。
八、需專利局複印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列舉的對比文獻的,應在第(4)欄方格內劃"√"號。繳納複印手續費用10元,該費用郵寄到中國專利局審查一部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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