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批程式簡述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所以只有三個階段。
1.專利申請受理階段
本階段的工作已作詳細說明
2.初步審查階段
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在初審前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應按保密程式處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初審以前還應當給申請人留出3個月主動修改申請的時間。
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必要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該申請將被駁回。
具體地說,在初審程式中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申請內容
①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
②是否明顯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③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而不能構成技術方案;
④是否明顯缺乏單一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經批准的專利相同,是否明顯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
初審中還要對申請檔案齊備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
①審查各種檔案是否採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格式,申請的撰寫、表格的填寫或附圖的畫法是否符合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規定的要求;
②應當提交的證明或附屬檔案是否齊備,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③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或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對外國申請人的資格,及申請手續也要進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逾期不答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申請人答覆後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程式,由於發明還有後續程式,所以初審中對申請內容的審查要相對松一點。
3.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就進入等待公布階段。申請人請求提前公布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布準備程式。經過格式覆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在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沒有提前公布請求的申請,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布準備程式;要求優先權的申請(包括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從優先權日起滿15個月進入公布準備程式。申請進入公布準備程式以後,申請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仍然會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
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也就是說自申請公布之日起,申請人就可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申請公布以後,申請記載的內容就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申請人務必注意申請在專利公報上公布時的公布號和專利申請的申請號是兩個不同的系列。
申請人在專利審批過程中向專利局辦理各種手續時應當採用申請號,不要使用公布號,因為專利局的所有申請文檔都是按照申請號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請號有利於快速找到要處理的申請,同時因為申請號帶有校驗位,萬一申請人提供的號碼有錯時容易及早發現和處理。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是公布號,專利局必須通過對照表查詢才能找到要處理的申請,特別是申請人提供的公布號有錯時,一般在造成後果以前很難發現。4.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辦妥了實審請求手續(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繳納了實質審查費2500元),申請將進入實審程式,專利局會發給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沒有辦妥實審請求手續,那么專利局則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進入實審程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審程式的先後順序等待實審。在實審中,審查員將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答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是4個月)。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至少一次答覆或修改後,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由於實審的複雜性,審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長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或者經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後消除了缺陷的,審查員將製作授權通知書,申請按規定進入授權準備階段。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製作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授權形式審查人員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覆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確認無誤以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和當年年費。發明申請人應當一併繳納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的不包在內。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序。
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專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或者逾期辦理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1.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套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辦理專利申請提交的申請檔案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胺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並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碟。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3.專利登記簿的法律效力
專利登記簿就是專利局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和專利法律狀態變更的法律檔案。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後,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繳納費用(按每件專利收費)。專利登記簿副本可以在同專利有關的經濟或法律事務活動中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憑證。
4.如何辦理專利申請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檔案,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檔案。在專利審批程式中只有書面檔案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種手續檔案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複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的手續要附具證明檔案或者附屬檔案的,證明檔案與附屬檔案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複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複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5.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檔案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其他檔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檔案各部分都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分別順序編號。
6.申請檔案的紙張要求
申請檔案的紙張質量應相當於複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檔案一律採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
申請檔案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檔案各部分的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向專利局受理處、各地的專利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7.申請檔案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檔案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名,應當註明英文或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屬檔案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檔案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3.5毫米之間。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檔案的,其中一份為原件,另一份應採用複印件。申請檔案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製,或者繪圖軟體繪製,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塗改。
8.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9.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
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的申請檔案,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理受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