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城市管理局

(八)指導檢查建制鎮的集鎮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容環衛城鄉統籌工作的規劃、指導。 (九)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指導督促工作。 (十)承擔縣城區市場建設規劃、農貿市場管理和亮化設施管理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射陽縣委、射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射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射委[2010]8號),設立縣城市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縣城區(含開發區,下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加強對縣城區市容環境方面各類 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與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畫,並同步組織實施。參與縣城區總體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制訂工作。
(三)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對涉及市容和 環境衛生的重大城市管理活動進行把關。
(1)審核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的申請;
(2)審核建築物、構築物、其它設施(包括燈光設施)的建設規劃是 否符合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
(3)審核各種功能的建築物、住宅小區環衛設施建設規劃,並參加竣工驗收;
(4)參與審核縣城區各類市場、停車場、車輛清洗場、公交和計程車停靠站點規劃設定方案。
(四)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建築亮化、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車輛清洗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六)依據縣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集中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審批與管理縣城區市容環境方面各類行政許可項目。
(七)宣傳普及城市管理科學知識,提高公民城市意識,促進公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八)指導檢查建制鎮的集鎮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容環衛城鄉統籌工作的規劃、指導。
(九)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指導督促工作。
(十)承擔縣城區市場建設規劃、農貿市場管理和亮化設施管理職能。
(十一)受委託管理和執行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機動車在快車道、慢車道以外區域亂停亂放問題,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射陽縣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綜合性會議及活動;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日常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網站維護及其他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宣傳工作,組織報導城市管理工作實績,開展城市管理科學知識的宣傳,組織培養、樹立、推廣城市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負責在縣級新聞媒體刊播的市容監督欄目的采編工作;研究起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車輛、油料及執法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利用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款的結 算和罰沒票據的 管理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審批、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監督及獎金的決算;對年度需提交縣政府批覆的工程項目預算進行初審;負責對工程立項報告的審核及報批工作; 負責工程概(預)算的編制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牽頭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進出材料驗收以及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申報撥付工作。
(三)市容市場管理科
依法制定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市貌標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市、縣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的檔案精神,制定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對縣城區市容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對縣城區主街道兩側單位和個人“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實施監督;承辦戶外廣告設定和亮化設施建設、車輛清洗、牆體清洗等有關審核事宜;對影響城市市容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糾;進行市容管理的調查研究,編印有關信息簡報。
負責縣城區戶外廣告行為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縣城區及開發區街景規劃;負責縣城區戶外廣告規格選址和容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縣城區及開發區戶外廣告規格、形式、容貌標準;依法查處各類非法戶外廣告,負責組織對非法廣告的清除;按規定收取戶外廣告管理費;指導鎮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縣城區亮化設施建設和 管理工作;負責審批戶外亮化設施設定、位置、形式和規格;負責重要地區(場所)和重大項目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統一管理全縣戶外燈飾收費項目和標準;對縣城區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負責縣城區國有農貿市場資產使用、保值和增值,以及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擬定全縣有形市場建設規劃並參與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對縣城區市場申辦資格、年檢實施前置審查。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渣土管理辦公室)
依法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以及市、縣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的檔案精神,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對縣城工我及開發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對影響城市環境衛生,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進行環衛管理的調查研究,編印有關信息簡報。
負責全縣工程渣土的管理及監督執法。督促協調各基建、拆房工地文明施工,實行圍欄封閉作業。平衡協調回填土工程,統一辦理土方挖運及回填手續。督促辦理工程渣土營運車輛準運證等手續。收取工程渣土處置費。協調搞好渣土處置場的管理,確保渣土及無主垃圾的堆放。
(五)行政許可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審批縣城區戶外廣告及標牌、標識設定;審批在城市建設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核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審批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環境衛生設施遷建方案;審批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縣城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等。承辦環境設施建設和維護、生活垃圾處理、特種垃圾處理、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理等有關審批事宜;負責審核建設工程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計畫,核發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審核批准運輸單位。
負責系統法制建設和行政訴訟的組織工作;負責宣傳國家、省、市、縣有關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管理監察人員的培訓和行風督察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案件的 複議工作;負責對本局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審核工作。
(六)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全面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採集、資源提供、指揮派遣、技術保障和督察考核事務。

單位地址

地址:射陽縣紅旗路42號
郵編: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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