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指導實施。參與組織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辦理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具體工作。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清理及解釋工作,以及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矛盾,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負責縣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審核、協調和監督《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使用。負責建立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經濟法規研究的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封開縣法制局內設2個職能股:
⑴秘書與法規股。
負責縣法制局文秘、檔案、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管理及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根據縣政府的授權辦理縣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審核、協調和監督《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使用;建立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訂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修改、送審等有關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省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部門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過程中的爭議和矛盾。
⑵複議監督股(掛縣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牌子)。
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事務;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和提出處理建議;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鎮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或受縣政府委託,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對重大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具體的協調監督,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負責建立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