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規避系統風險,降低投資組合波動性,提高投資組合的長期報酬。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債券投資方面,主要投資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各類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等。股票投資方面,主要投資對象為上證180指數、深圳100指數的成分股。
投資策略
採用資產靈活配置策略,以債券投資為基礎,並把握股市重大投資機會,獲取超額回報,同時執行嚴格的投資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本基金通過量化輔助工具及研究支持,結合自身的市場研判,對相關資產類別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監控,在一定階段可顯著改變資產配置比例。同時通過倉位與時間的二維管理,控制風險,增加盈利。
債券投資採取穩健的投資策略,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跟蹤市場久期,並根據市場利率預期變動主動調整,使組合久期適度偏離。股票投資方面,以指數化投資分散非系統風險,增強流動性,並通過三層複合保障措施嚴格控制其投資風險:只有當股票投資時機預警系統發出買賣股票提示時,才開始考慮或進行股票市場指數化投資;同時通過倉位與時間的二維管理,控制持有高風險資產的時間;並以風險預算管理為"安全氣囊"確保基金本金安全,追求卓越回報。
本基金組合投資的基本範圍為:債券20%~90%;股票5~75%;現金5%以上。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在各基金範圍內進行。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下稱″再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選擇再投資方式;
3、同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該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當年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完成。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