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起草全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實施和評估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跨省(市、縣)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員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和指導全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負責計畫生育科技統計、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規範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八)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
(九)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指導縣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保密、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生系統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職業化建設、學歷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評工作;負責編制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及經費的劃撥和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以及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再生育對象的審批及特殊情況再生育對象的受委託審批等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指導基層的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三)規劃統計科
組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縣人口發展戰略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全縣全員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
(四)宣傳技術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工作;參與推進嬰幼兒早期發展和青少年人口教育;指導縣人口學會日常工作;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減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權益保護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1.寧海縣計畫生育協會為事業編制的群團組織,定編4名,其中:副會長1名(相當於副局級),秘書長1名(相當於機關中層正職)。其掛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組織、人事、經費等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