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衛生局

(一)擬訂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基本信息

簡介

寧海衛生局位於寧海縣躍龍街道天廣路12號  

主要職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械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醫學技術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會同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九)組織制定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負責日常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縣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業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等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管全系統醫療衛生機構的國有資產,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縣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管檢查。

(十八)負責管理縣屬衛生事業單位。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傅紅光:黨委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信訪和信息等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定提案;負責系統及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管理縣級衛生經費和局機關經費,指導全縣衛生財務工作;負責衛生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參與醫療機構內部藥品(醫療器械)招投標工作;協助做好縣級衛生基本建設計畫和縣、鎮(鄉)重大衛生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審計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扶貧工作。

(二)人事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全縣衛生人才資源;協助管理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抓好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抓好行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勞動工資事宜;負責衛生系統人事檔案、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檔案及局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聯繫系統內社團工作。

(三)防保科

研究制訂全縣衛生監督工作規劃、規範及計畫;依法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食品與健康相關產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等公共衛生綜合衛生監督執法,會同有關科室對醫療、采供血等進行監督執法;制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監督執法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初審;負責組織全縣涉及公共衛生重大危害事故的處理;負責全縣公共衛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對全縣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監督檢查用於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供應、使用的管理;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決定的工作任務和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醫政科

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衛生機構的設定和規模調整的審定;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衛技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醫療救護、獻血與輸血、徵兵與招生健康體檢等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內部藥品(醫療器械)採購、保管、臨床套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等工作;負責城鄉基層衛生網路、婦幼保健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落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措施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與計生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等。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初級衛生保健辦公室)

根據縣愛衛會的決議,制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縣愛衛會成員部門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創建衛生城市、鎮(村)、農村改水改廁、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搞好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科研活動、信息交流及經驗推廣工作;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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