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寧波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工作。
(三)參與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計畫的制定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編制工作;參與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畫、房地產開發計畫和城建項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儲備及房地產開發地塊的選址方案和地塊開發的各項技術經濟控制指標;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外重要項目的選址;參與寧波市規劃區內土地招投標、拍賣工作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會審。
(四)研究擬訂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計畫、測繪和城市勘察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寧波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勘察成果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和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類開發區總體規劃的技術審查工作。
(五)負責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組織實施;對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臨時建築、構築物、廣告設施、立面裝修、市政工程設施工和其他工程設施)進行規劃管理,核發"一書兩證";負責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測繪及城市勘察項目管理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礎地理信息系統,根據授權審核並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行業的發展計畫、科技進步規劃以及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創新工作和信息、檔案、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測繪、城市勘察及風景區規劃的檔案。
(七)負責查處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和勘測行為;對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管理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依法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八)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職稱評定管理和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局主管行業的行風建設。
(九)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政務公開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對〈寧波市規劃局行政審批職能歸併改革實施方案〉的批覆》(甬審改〔2008〕4號)和市編辦《關於調整市規劃局內設機構的批覆》(甬編辦行〔2008〕11號)精神,決定設立行政審批處,將原由其他處室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審批處承擔;將總師辦公室和建築管理處合併,設立總師辦公室,掛建築管理處牌子,承擔除行政審批職責以外的原兩個處(辦)的職責;工程管理處更名為市政工程管理處。內設機構調整後,各處(室)的職能明確如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重要會務、信息、對外宣傳、文書、機要、保密、安全、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綜合統計和機關財務工作;監管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城鄉規劃、基礎測繪的檔案管理。
政治處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隊伍建設計畫,協助黨委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及老幹部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做好乾部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考試)和全市註冊城市規劃師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以及海曙、江東、江北分局的規劃、測繪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規劃、測繪行政審批的統一受理和初審,督辦、校核、回複審批意見,核發行政許可證書;根據授權辦理經招、拍、掛取得土地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已經批准的單項市政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和道路、管線開口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辦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戶外廣告和門面裝飾工程(店名招牌)以及小型公共設施、臨時建設工程(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下)規劃許可證;負責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審批;負責與行政審批處相關的業務統計報表以及有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協調參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的相關工作。
總師辦公室(建築管理處)
綜合協調寧波市規劃區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及報批工作;具體負責中心城區(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委託及成果的技術審查工作;協調老三區以外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技術審查工作;組織重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及需上報市規委會或市政府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年度科技進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幹部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負責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標準的組織制定與實施;負責各分局相關規劃建築管理技術協調、指導及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有關建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範、標準;負責規定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初步設計會審,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意見;組織規定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覆核,參與綜合驗收;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綜合用地處
綜合協調局業務例會的組織工作,負責草擬會議紀要;承辦需市政府審批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寧波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畫、房地產開發計畫和城建項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土地儲備及房地產開發地塊的選址方案和地塊開發的各項技術、經濟控制指標;參與寧波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出讓工作;配合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規劃編審處
綜合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負責組織寧波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研究課題的委託、論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寧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制工作;承辦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規劃編制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工作;配合查處規劃編制違法行為。
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綜合協調跨區域重大線型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參與年度城建項目的安排;負責審查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參與市政工程初步設計會審;提出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核配套市政工程相關技術指標,提出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意見;負責在建市政工程項目的批後規劃管理,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建築工程竣工規劃覆核;配合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
區域規劃管理處
綜合協調區域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次區域規劃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各縣(市)規劃業務指導,組織各縣(市)城市(縣、市域)總體規劃的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各縣(市)相關的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線型市政工程項目除外)的選址審核工作;配合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
測繪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測繪和城市勘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城市勘察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下達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測繪、勘察指令性任務計畫,組織實施涉及城市規劃和建設全局的城市測繪、勘察項目。負責測繪、城市勘察技術規定、標準的組織制定與實施;歸口管理測繪和城市勘察及其成果資料;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監督;負責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測繪、城市勘察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系統(GIS)的建設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和城市勘察成果保密審查和地圖審核;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監督檢查城市測繪、勘察法律法規的實施;配合查處違法測繪、勘察行為。
法規監督處(信訪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的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的起草、審查、報批;協助行政執法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負責查處違反測繪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規的勘測行為;負責對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依法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城鄉規劃的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具體協調處理及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配合做好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覆核;指導縣(市)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處級以下幹部及所屬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6)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領導信息
李定邦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領導簡介:局長、局黨委書記:李定邦,男,1957年出生,1982年參加工作,寧波市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高級城市規劃師職稱,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
王麗萍
寧波市規劃局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建設用地和建築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及東部新城規劃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處、綜合管理處、測繪管理處(地理信息管理處)、市測繪設計研究院、規劃與地理信息中心、高新區分局、東部新城規劃處。
領導簡介:副局長:王麗萍,女,1964年出生,1989年參加工作,寧波市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法學碩士,高級城市規劃師職稱,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
鄭聲軒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規劃編制、課題研究管理工作。分管規劃編審處、鎮海分局、北侖分局、保稅區分局、大榭開發區分局、市城鄉規劃研究中心、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領導簡介:副局長、局黨委委員:鄭聲軒,男,1965年出生,1987年參加工作,浙江象山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工程碩士,高級城市規劃師職稱,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
劉麗賢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和機關工會、婦女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
領導簡介:寧波市紀檢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長、局黨委委員:劉麗賢,女,1964年出生,1984年參加工作,吉林前郭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文學學士,編輯職稱。
莊立峰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道路市政工程規劃管理、法規監督、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及各縣(市)規劃業務指導工作。分管市政工程管理處、區域規劃管理處、法規監督處、鄞州分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領導簡介:副局長、局黨委委員:莊立峰,男,1970年出生,1992年參加工作,浙江寧波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袁朝暉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技術管理、城市設計和修規編制、特定地段規劃編制管理工作。分管總師辦、海曙分局、江東分局、江北分局。
領導簡介:總規劃師、局黨委委員:袁朝暉,女,1968年出生,1990年參加工作,江蘇太倉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工學學士,高級城市規劃師職稱,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
李明華
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黨委書記負責黨務政工、組織人事、行政後勤、財務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及各分局組織人事工作。
領導簡介:副局長、局黨委委員:李明華,男,1960年出生,1979年參加工作,寧波市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黃生良
寧波市規劃局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組織人事和機關黨建工作。
領導簡介:副巡視員:黃生良,男,1953年出生,1974年參加工作,江蘇江陰市人,大學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