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名勝區
風景名勝資源集中、自然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遊覽條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命名、劃定範圍,供人們遊覽、觀賞、休息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域。
中國在50年代後期對個別地區(如桂林、廬山)進行了風景名勝規劃,1978年全國開展風景名勝區規劃工作。1979年國家建設委員會批准轉發了由國家城市建設、環境保護、文物、旅遊部門聯合提出的《關於加強風景名勝保護管理工作的報告》,明確提出:①對全國風景資源進行調查和評價,確定風景名勝區的等級和範圍;②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③加強保護工作,制定保護管理辦法;④有計畫地進行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和建設,要統一規劃。1982年國務院審定了第一批44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思想和原則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各項事業之間的關係。②深入調查研究,查清風景名勝資源的歷史和現狀,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③堅持保護國土的壯麗自然景觀和文化遺產。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美的休息、活動條件,促進地方經濟、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風景名勝區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④充分發掘和認識風景資源的特點和價值,恰當地利用和組織現有自然和人文景觀,突出自然環境的主導作用,給人們以自然美和歷史文化美的享受。風景名勝區要區別於城市公園,切忌大搞人工化造景。
分類
我國的風景名勝區,按其風景的觀賞、文化、科學價值和環境質量、規模大小、遊覽條件等,劃分為3級。
市(縣)級風景名勝區,具有一定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環境優美,規模較小、設施簡單,以接待本地區遊人為主,由市、縣人民政府審定公布;
省級風景名勝區,具有較重要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景觀具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規模和設施條件,在省內外由影響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定公布;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具有重要的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景觀獨特,國內外著名,規模較大的,由國務院審定公布。
風景名勝資源
調查和評價
風景名勝資源調查和評價是正確認識資源情況和價值,審定風景名勝區等級,作好規劃和管理的第一步工作。
主要內容
①自然景物資源。包括:地理地貌、水文景物、造型地貌、動植物、天文、氣象、地質等和其他自然景觀。
②人文景物資源。包括:文物古蹟,革命紀念地,現代經濟、技術、文化、藝術科學活動成就所形成的景觀,地區和民族的特殊人文景觀。
③環境質量。包括:地質地理背景、氣象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大氣和水體的質量、自然和人為災害、地方病情況等環境質量的綜合評定。
④遊覽活動條件。包括:交通、生活服務設施、公用工程設施、遊覽活動內容、社會經濟文化狀況,風景名勝資源分布情況和組成遊覽線路的條件以及其他有關遊覽活動的條件。
⑤規模和發展條件。包括:現狀,已經形成的遊覽活動範圍和可能確定為風景名勝區的範圍,開發區同保留的自然環境腹地面積的比例。
評價依據
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高低,價值的單一性和多重性;自然環境和環境質量的優劣;遊覽、服務條件方便和活動內容豐富程度。
風景區等級
中國風景名勝區劃分三級,並分級審定。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由國務院審定;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省人民政府審定;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由市、縣人民政府審定。分級的目的是統一政策、統一標準和做法。
規劃的必要性
1、有利於延長風景名勝區生命周期,煥發風景名勝區生命力;
2、有利於提高知名度,擴大信譽度;
3、有利於擴大資源利用的深度和廣度,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為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積累經驗,產生綜合效益。
規劃階段
針對各類風景名勝區所編制的規劃,目的是提高風景名勝區的知名度,完善風景名勝區的功能和形象。
風景名勝區規劃一般分規劃大綱和總體規劃兩個階段進行。
風景名勝區規劃大綱一般包括下列內容:①風景名勝資源基本情況和開發利用條件的調查評價報告;②性質、特點與開發利用指導思想的論證;③管轄範圍和保護地帶劃分的建議;④專項規劃意見;⑤有關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的建議;⑥圖紙和資料。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①歷史沿革和現狀資料,說明書及現狀圖(附地理位置圖),包括對風景名勝區特點、性質、發展目標的論證分析;②環境質量評價說明書及評價圖;③風景及環境保護規劃說明書及保護規劃圖;④景點開闢、景區劃分和遊覽活動路線規劃說明書及規劃圖;⑤總體布局規劃,包括功能分區、管轄範圍、外圍影響保護地帶劃分的論證說明書及總體布局規劃圖;⑥風景名勝資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說明書及分析圖;⑦環境總容量和風景區及重要景點的遊人容量分析計算和發展規劃;⑧專項規劃:對內、對外交通規劃說明書及對內、對外交通規劃圖;生活服務基地和生活服務設施規劃說明書及規劃圖;綠化和風景林木植被規劃說明書及規劃圖;給水、排水、供電、郵電通信、環境保護等公用設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設施規劃說明書及規劃圖;旅遊、商業、服務業、農副業、手工藝品生產等各項事業綜合發展規劃及規劃圖;重要景區和近期建設小區的詳細規劃;大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他專業規劃;資金和經濟效益的估算。實施規劃的組織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規劃的事項。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方案的審批,地方政府組織專家、民眾、專業部門對總體規劃方案及單項規劃方案進行討論、評議、審查並作出技術鑑定報告,據此修改規劃,形成正式上報檔案,最後經指定政府部門批准執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