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衛生局

寧波市北侖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北侖區委、北侖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北侖區(開發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侖委發〔2011〕28號),設立寧波市北侖區衛生局。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2、增加藥械集中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職責。
2、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衛生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省、市關於藥品採購、配送、結算、銷售及臨床套用的各項政策,負責藥械集中採購與日常監管工作。
(四)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
(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及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和全科醫學教育。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九)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
(十)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及時向上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及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工作;負責全區獻血和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做好全區衛技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衛生經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監督管理局機關及下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 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十六)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做好區域內重大活動和重要來賓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有關衛生統計與衛生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全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相關政策;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宣傳、保密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輿情信息監測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定並實施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稿;負責系統及局機關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衛生創建和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人事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和人員招錄、職務評聘、考核獎懲、崗位培訓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業務科(掛公共衛生科、行政審批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公共衛生及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督查、考核與評價;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計生部門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管理、生殖保健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流動人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貫徹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制定和完善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負責擬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組織防治工作的業務督查、考核與評價;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醫療安全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救護、獻血與用血、徵兵與招生健康體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繼續醫學教育、重點學科建設、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掛會計核算分中心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參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醫療設備配置等衛生要素準入管理;負責全區衛生基本建設計畫的制定、項目論證、立項、管理等工作;負責區級衛生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衛生系統財務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下屬醫療衛生單位衛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全區醫療衛生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合理分配、調度、使用及處置國有資產;負責直屬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的具體實施;參與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政策規定組織落實藥品、耗材及器械的集中採購及藥款的統一結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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