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主要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按規定的範圍內將依法行使下列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物業管理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全市城鄉建設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強全市園林及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園林建設,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實施意見(辦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本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協調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城建檔案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
(六)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市本級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和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單位及部門績效評估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較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理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草稿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三)審批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業企業(含裝飾裝修、幕牆施工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單位,工程檢測、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單位,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燃氣(液化氣)企業等的資質(資格)申報、資質年檢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等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市管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拆遷許可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審核工作;負責臨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各種管線、城市給排水、燃氣工程建設項目審查;負責燃氣儲罐站(經營點)、市政維護以及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審批、核准、許可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和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有關事項的擬訂工作;具體負責實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
(六)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組織重要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七)城鄉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指導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八)建築業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市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材行業及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工作。
(九)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和實行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全市性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與市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綜合指導管理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和督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匯總、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工作;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