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水務局

宿豫區水務局是宿豫區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全區範圍內防洪、除澇、水資源保護與高效利用、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收利用等重要職能。下轄皂河灌區管理所、井頭翻水站、來龍灌區管理所、嶂山電灌站、路北電灌站、何塘電灌站、水利工程處、水利倉庫、新沂河堤防管理所、駱馬湖堤防管理所、防汛倉庫、水利規劃設計室、水費管理所、水政監察大隊、自來水公司等 15個下屬單位,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 920人。其中水利規劃設計室、水費管理所、水政大隊三個單位在局機關辦公。局機關常設有辦公室、農水股、城市水務股、基建股、工管股、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等 7個股室和宿豫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辦公室。

基本情況

宿豫區水務局是宿豫區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全區範圍內防洪、除澇、水資源保護與高效利用、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收利用等重要職能。下轄皂河灌區管理所、井頭翻水站、來龍灌區管理所、嶂山電灌站、路北電灌站、何塘電灌站、水利工程處、水利倉庫、新沂河堤防管理所、駱馬湖堤防管理所、防汛倉庫、水利規劃設計室、水費管理所、水政監察大隊、自來水公司等 15個下屬單位,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 920人。其中水利規劃設計室、水費管理所、水政大隊三個單位在局機關辦公。局機關常設有辦公室、農水股、城市水務股、基建股、工管股、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等 7個股室和宿豫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實施《水法》、《防洪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全區水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實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區水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以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排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中涉水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

3、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調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組織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城市供水公報。管理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意見,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下水儲量審查和監測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泊、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涉水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水)許可證發放;組織新建涉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評審;組織發布全區水質檢測簡報;協助區環保局處理跨鄉(鎮)水污染事故;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處理部門間和跨鄉(鎮)水事糾紛,管理和指導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6、指導全區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供排水的價格、收費、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務工作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區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多種經營工作。

7、指導全區水工程的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水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並負責立項申報;負責組織重點水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8、組織、指導全區各類水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主要河道、流域、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

9、管理和指導全區農村水務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務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10、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全區水務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11、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域、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2、負責管理全區水務方面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擬訂水務行業地方性的技術質量標準和監督實施;指導水務信息化工作。

13、負責城區排水河道及其排水建築物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排污(水)費徵收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宣士忠:局長,水務投資公司、新大地自來水公司董事長,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工作。聯繫黨政辦公室、財務科、井頭翻水站、新大地自來水公司。陳悠之:黨委書記,主管水務局黨務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基建、規劃、計畫、設計等工作。聯繫基建科、規劃設計室、質監站、水利工程處、嶂山電灌站。宋成武:黨委委員,宿遷砂礦礦長、黨委書記,主持宿遷砂礦全面工作。負責砂礦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作,負責駱馬湖、新沂河砂石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駱馬湖湖面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吳國松:黨委副書記、水務投資公司總經理,負責水務投資公司日常工作,負責水利博物館籌建工作。 呂翠玲: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行風建設、政務公開、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法治建設、平安創建、督查和目標考核工作。聯繫監察室、督查室。常鳳英: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分管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工會及婦聯工作。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利工程水費徵收及節水型城市創建等工作。聯繫水費所、水資源科、水政監察大隊和節水辦。周成勇: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農村飲水安全、農橋建設、城鄉水務一體化建設、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廠建設等工作。聯繫飲水辦、污水處理廠。譚以峰:黨委副書記,分管農村水利,負責事業單位改革、科技創新、黃墩湖滯洪區扶貧建設、灌區改造及有關重點工程等工作。聯繫農水科、皂河灌區管理所、來龍灌區管理所、鄉鎮水務站。查 偉: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區(開發區)雨污水管網建設及維護、自來水安全運行與管理、城區排澇泵站管理維護和城區排澇搶險等工作。聯繫城市水務處、自來水公司、抗旱排澇服務隊。力 輝:總工程師、副科級,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管理、南水北調、水環境綜合整治、駱馬湖搬遷民眾安置工程和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聯繫防汛辦、工管科、駱馬湖堤防管理所、中運河管理所、駱馬湖防汛倉庫、新沂河管理所、六塘河管理所。李保廷: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負責招商引資、掛鈎幫扶,協助查偉同志做好城市水務工作。聯繫招商辦。章興甫:副主任科員,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宣傳、統戰、雙擁、信訪、計畫生育、史志、青年和後勤工作。聯繫檔案室、信訪室。張立峰: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負責黨政辦、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宣士忠同志做好組織、人事工作。聯繫何塘電灌站、路北電灌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區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史志信訪、新聞宣傳、保密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按區委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局領導做好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區水利(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調度、管理。

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資金計畫、使用和管理及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的價格、收費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和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2、水務科

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水務)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擬定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灌區改造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節水灌溉、鄉鎮供水、機電排溉、窪地圩區治理、小水電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規劃,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負責全區水利(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區水利(水務)信息化等工作。

擬定城市中、長期供水排水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區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區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程的行業管理和維修計畫的編報;負責城市供水水源的劃分與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排污(水)費徵收;負責城區排水河道及其建築物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排水工程項目的審批。

3、基本建設科

指導全區水利(水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區級水利(水務)固定資產的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水工程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立項申報;負責全區重點水工程的報建登記、開工審批及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務)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統計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4、工程管理科

研究提出水利(水務)工程管理髮展意見;負責全區水利(水務)工程的檢查觀測、維修養護、控制運用;負責全區河道、水庫、湖泊、堤防、水域、岸線、河口等水利(水務)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水利(水務)工程維修計畫的編報,組織實施維修、除險加固、水毀修復等工程項目;負責全區重點輸水河道、灌區渠道、翻水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河道、湖泊、堤防綠化及水漁業工作;負責水利(水務)工程管理現代化建設。

5、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處理和水環境保護以及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劃入河(湖)排污(水)口報批、發證;組織監測河流、湖泊、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制定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主要水污染物控制;組織擬定區水環境監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駱馬湖水環境質量報告;負責全區水污染事故調查,負責地下資源(含礦泉水、地熱水)的儲量審查和監作。擬定水利(水務)法制建設規劃;擬定全區貫徹實施涉水法律法規的意見;研究提出、歸口管理有關水利(水務)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水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城鄉飲水安全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計畫;負責全區飲水安全工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和經營管理、維護以及服務;負責全區飲水安全工程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1名。

其他事項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2、區管河湖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區水務局)對河湖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國土分局對保障河湖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湖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水利局(區水務局)牽頭,會同區國土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湖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河湖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3、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區水務局),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對重要水域、水利(水務)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編制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4、區水利局履行的水政執法職責由區水政監察大隊承擔,其職責是:負責全區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各類水事活動、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區管河湖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打擊河湖非法采砂。

5、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區水利局紀委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