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全區主體功能區劃。研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區環境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區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預警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區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督促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核准及“三同時”驗收管理。
(八)負責全區放射源安全監管。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統一監管,負責放射源廢物的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編報全區環境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研究與推廣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推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區內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活動。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文秘、督辦、信息、保密、檔案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體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報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監督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擬訂污染防治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編制地表水環境污染防治和流域環境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全區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區放射源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點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檔案的環境標準確認和上級環保部門驗收項目的預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我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及管理的相關辦法;負責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管理環評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和考評我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督促我區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受理,提供環保審批諮詢並進行現場踏勘;承擔局委託、負責區管建設項目環境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批及“三同時”驗收管理;受理局承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三)規劃生態保護科(科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區域環境功能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保內容;組織編制全區環境狀況公報;編制全區污染治理投資計畫,管理區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組織開展環保投資項目的跟蹤調查;負責擬訂全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推行環保目標責任制;負責全區環保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及考核;組織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擬訂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減排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規定;組織編制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
(四)法規宣教科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管理全區環境監察網路,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環境方面的信訪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活動。
人員編制
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4名。
其他事項
(一)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紀檢組使用。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水利局(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發布水環境質量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區環境保護局與宿豫城管分局在城市環境保護中的有關職責分工:按宿政發〔2002〕32號文,由城管分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的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技術指導,並實施監督。
單位地址
宿遷宿豫區江山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