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工作。(二)制訂種植業技術推廣規劃、年度計畫、農業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
(三)承擔農業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套用。參與農業科研成果鑑定、評審和新技術、新成果審定。
(四)負責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其防控工作、承擔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新農藥的試驗示範及農藥市場監管。
(五)承擔和組織實施選定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和上級下達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項目。負責開展苗情、墒情、土壤肥力、農業生態環境等農情的監測。
(六)普及農業科技知識,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的教育培訓。指導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技術推廣工作。
(七)參與指導種植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八)參與指導新農村建設。
(九)負責種植業生產信息收集、發布和統計工作。
(十)負責種植業生產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申報認證。
(十一)參與農業發展政策調查研究,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領導分工
甘效民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聯繫農廣校、培訓股
楊作全副局長
分管機關管理、人事、職改、工會、安全生產、經營服務工作;聯繫辦公室。
熊桂和副局長
分管項目設計與申報工作;聯繫植檢植保站、農業股。
趙彩萍副局長
分管計畫生育、婦女和各專業學會工作;聯繫經作股、土肥股、環保股。
王明麗總農藝師
全面指導業務工作,對技術負總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局內設機構的工作,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檔案、報告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及機關學習、文電、文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會工作和退休同志的服務工作;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與安全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落實財經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財務核算工作,協助抓好資產管理;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和落實財務收支計畫;承辦上級、縣農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農業股
承擔全縣糧食、棉花、油料作物的行業管理,生產規劃制訂、組織實施;保護和提高全縣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承擔全縣糧食、棉花、油料作物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培訓、諮詢、示範、推廣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棉花、油料作物優質、高產、高效栽培模式的研製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全縣種植業結構調查、研究及制定相應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政策調研和相關信息服務工作;承擔農作物耕作制度的改革、創新和作物布局設計、調整工作;承擔糧棉油作物有關項目論證、評估和鑑定;參與糧棉油作物品質鑑定;承擔省、市、縣有關部門下達和安排的糧食、棉花和油料作物生產、示範、攻關項目;承擔糧食、棉花、油料作物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等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四)經濟作物股
承擔全縣茶葉、蠶桑、水果、蔬菜、麻類等經濟作物的行業管理、生產規劃制訂、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經濟作物先進適用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指導、培訓、諮詢、推廣工作;開展經濟作物生產及市場調研,提供經濟作物生產、加工、銷售等信息諮詢服務,指導農民調整最佳化農業結構;承擔全縣經濟作物優質、高產、高效栽培模式的研究及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參與蠶種管理執法和茶、桑、果、蔬菜等苗木質量管理,經濟作物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經濟作物有關項目論證、評估和鑑定;承擔省、市、縣有關部門下達的經濟作物無公害生產規程等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五)植物檢疫植物保護站(含稻棉病蟲測報站)
承擔全縣植保工作發展規劃研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發布全縣病蟲草鼠情報並提出防治策略、防治措施,開展新農藥、新藥械試驗示範,推廣農藥安全使用方法,實施技術培訓與指導防治工作;承擔防止危險性有害生物傳入的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植保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工作。
(六)土壤肥料股
承擔全縣土壤保護、中低產土壤改良、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肥料使用、作物增產、節水灌溉等土肥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縣耕地質量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鑑定、驗收;受農業行政主管的委託,承擔全縣化肥市場管理,打擊假冒偽劣;承擔化肥生產企業基礎設施、質量保證體系的考核、產品申報登記的審查推薦工作;承擔土壤監測、檢驗、分析評價,肥料檢驗、肥效分析評價,肥料環境影響監測、試驗,農田用水分析評價,農田廢棄物監測、分析與評價工作;承擔全縣土肥實用技術培訓及技術開發服務;承擔土肥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技術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股
負責全縣農業生態環境監測與建設,承擔全縣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與實施基本農田環境保護評價和管理、外來有害生物滅除及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水土氣污染檢測和檢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開發、申報及質量監管工作。
(八)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管理股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農技推廣的政策和措施,依法保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權益;負責全縣種植業技術推廣行業綜合管理;參與制訂本縣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長遠規劃及基礎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人、財、物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承擔全縣農業生產經營協會、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各類社會化農業技術服務組織農技推廣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農情信息股
負責種植業農情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與管理及工作簡報的編印;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項目的編制與申報,組織項目實施與監管。
(十)培訓股
負責全縣農民素質教育;承擔全縣農業科技成果申報、鑑定日常工作;參與組織種植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承擔全縣農業科技示範園(場)建設的規劃和指導工作;承擔部分農民工轉移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