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四)負責全市農機化政策性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作業;負責農機機務、作業、生產管理標準的擬定。 (八)負責全市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農機作業補貼等農機化政策;負責全市農機化政策性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簡介

根據宿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宿編〔2009〕13號)精神,設定宿州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等行政管理職責。
(二)增加農業機械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職責。
(三)負責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農機作業補貼等農機化政策。
(四)負責全市農機化政策性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加強農機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加強農機化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

主要職責

宿州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等有關農機化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牌證管理及違規操作使用的處罰。
(三)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管理和指導全市農機維修、供應、服務單位和農機交易市場建設;負責對全市農機維修網點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和資格等級認證管理;負責農機維修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作業;負責農機機務、作業、生產管理標準的擬定。
(五)負責全市各種農業機械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工作。
(六)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及普及;負責全市農機化推進和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管理和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農機化專用物資、資金的計畫編制、申報、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農機作業補貼等農機化政策;負責全市農機化政策性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機化技術人員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技能考核和認證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負責扶持發展和指導全市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全市農機化發展和農機行業統計和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全市農機行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農機行業信息。
(十二)管理直屬農機企事業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組織人事職能;指導各縣區農機部門的農機化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和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宿州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及局屬單位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局會議組織、勞動工資、職稱評聘、信息宣傳、來信來訪、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機關組織人事、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行政事務等項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機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化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市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指導全市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農機銷售、維修、作業市場管理和和指導農機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對全市農機維修網點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和資格等級認證管理;負責全市農機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和農機機務、作業、生產管理標準的擬定;農機化專用物資、資金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全市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其他農機管理業務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負責指導全市農機化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農機化建設技術推廣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農機行業職業技術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示範、推廣;負責全市農機化技術人員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技能考核和資格認證;負責全市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的監督指導;協助局領導協調、指導農機化推廣站和農機化學校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有關農機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負責協調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農機生產安全事故的協調處理;負責規範農機監理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與交通、公安、質檢、工商等部門對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局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機購置補貼、農機作業補貼等惠農政策資金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及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農機化財務統計彙編。

人員編制

宿州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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