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姚店中學是一所農村初級中學,地處城鄉結合部,創建於1979年。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重視下,1996年順利通過了湖北省“普九”驗收,學校辦學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
學校概況
目前校園面積達到18833m2,校舍總面積10362m2,教學設施設備齊全,有標準運動場,有達一類標準的理化生實驗設備、儀器,建有微機室、語音室、圖書室以及衛星電視系統。學校現有教職工104人,其中專任教師93人,大專以上學歷86人,占93%。有宜昌市學科帶頭人1人,宜都市級骨幹教師7人,占10%,中學高級教師1人,中學一級教師48人。現開設25個教學班,在校學生1526人,平均班額66人(目前處於學生高峰期)。近幾年來,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不斷深化教育改革、突出教學創新、加強質量效益為重點,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學校以“創特色,上等級,爭名校”為整體奮鬥目標,確立了“為了一切學生的一生著想”的辦學理念,確立了師生雙向素質培養目標(即培養“德智雙全、學創俱能、身心兩健”的學生及“德藝雙馨、一專多能、勇於創新”的教師);以“四制”改革為依託,狠抓學校內部管理,構建了科學的管理機制;走科研興校之路,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努力拓展繼續教育空間,大力開展校本培訓,著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曾多次被市政府授予“群體工作先進單位”、“文明單位”和“雙文明單位”,九七年被湖北省教育委員會授牌為“湖北省教育科研實驗基地學校”和“科研興校試點示範學校”,並為“湖北省教育科研實驗基地學校現場會”提供現場;九八年被宜都市人民政府授予“宜都市示範學校”;九九年被湖北省教育廳確定為“校本培訓模式研究實驗學校”,並為宜都市“校本培訓工作研討會”提供現場;二000年被宜昌市人民政府授牌為“宜昌市示範學校”。目前,全體師生憑藉敢於發展的挑戰精神和勇於開拓進取的事業心,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改革,突出辦學特色,朝著爭創“宜昌市名校”的目標而奮鬥。
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宜都市中國小教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姚店中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姚家店鄉初級中學,是公立全日制農村初級中學,地處姚家店鄉姚店村二組。
第三條: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推進教育現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條:辦學宗旨:著眼於一切學生的發展,堅持和體現教育方針所確立的人才總目標和總要求,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適應二十一世紀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到對100%的學生負責,讓100%的學生合格,使100%的家長放心,為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不懈努力。
第五條:辦學目標:創建名牌學校,造就新型人才。
隊伍建設:造就一支“德藝雙馨、一專多能、勇於創新”的複合型、科研型教師隊伍
學生培養:培養品學兼優、身心兩健、自主自立、全面發展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六條:辦學思路:以德立校、質量強校、科研興校、民主理校。
第七條:校訓:自律至誠,謹嚴尚實。
校風:尚禮,尚信,尚德,尚實。
學風:志遠,樂學,尊師,守紀。
教風:敬業,博學,愛生,創新。
學校大力倡導“六講”、“五種精神”。“五講”即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講團結、講實績、講奉獻。“五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犧牲精神,不甘落後的拼搏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定期通過家長學校、學生會議、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民眾滿意的學校。
第九條:全面推行幹部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制。幹部任期一般為三年。任職期滿後,經考核合格需連任連聘的,須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條:學校設有黨支部、校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女工委員會、團總支、學生會。校務委員會下設行政辦公室、教導室、政教室、總務室、教科室等行政職能處室,教科室隸屬教導室,各處室設主任1名,教導室設副主任1名,兼教科室主任,教導室、政教室根據需要設教務員、政教員若干名,總務室設報帳員1名,學校團委設書記1名。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校長有下列權利:(1)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後決定權;(2)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式任免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3)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制。重大基建維修、添置項目經行政研究、教代會通過並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准。(4)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積極實施“兩全”和三個“面向”的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第十二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三)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規檔案,保證教育計畫和教學大綱的執行。(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體建設。(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九)領導組織教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員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
第十三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委託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校長外出代行校長職權。
第十四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正常教學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㈠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㈡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和民主黨派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㈢加強對民主黨派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㈣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㈤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㈥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㈦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一、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㈡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委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㈢評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㈣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㈤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二、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師德規範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六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七條: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一般每周召開一次行政例會。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團隊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決定學校重大事項,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畫。召開行政例會之前下發“行政例會卡”。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校長信箱、家長信箱,每周二為校長接待日,廣泛徵求教職工、社會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行政工作思路。學校設立校務公開辦公室,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校務公開工作組,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第十九條:各處室各職人員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並不斷修改完善。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以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構建“四條德育工作線”,齊頭並進,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突出對學生的做人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內化”,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滲透性、務求實效。由政教室制定並實施《德育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條:德育工作方針: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德育大綱為依據,以團隊精神、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範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於其他各育之中,於各科教學之中,於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於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二條:德育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五愛”的思想觀念和情感,初步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為建設小康社會而奮鬥的志向,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具有誠實正直、自尊、自強、勤奮勇敢、開拓進取等品質和一定的道德判斷能力,成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強、自勵。
第二十三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努力營造“四讓”環境,即讓每一個學生都獲得成功,讓學生的個性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努力增強學生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體魄等基本素質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五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人數少的設綜合教研組),設組長1名,組織本教研組教師開展教學常規工作及教科研活動,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檢查落實《姚店中學教師教學工作須知二十條》,按照《教學常規工作考評細則》搞好月考評做好記載,呈報教導室。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畫、教學大綱、教學計畫。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加強藝體教學工作,每年度舉辦藝術節,召開運動會,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
第二十七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及各學科的畢業、升學考試和考查。全面評價學生素質發展,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第二十八條: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方案,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評價準確。由教導室結合實際制定較為科學、公正的《教學質量評價方案》並在實踐中調整。
第二十九條:學校要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學校安排一名副校長負責檔案工作,由教導室直接指導檔案建設。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繫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不頻繁分班。
第四章總務後勤管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必須規範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二條:堅持總務後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三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條: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按步驟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分步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堅持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章教職員工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學校教師、職員、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期初有計畫,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九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契約制。教師、職員和工人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四十一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並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二條:學校在保障教師、職員、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實行結構工資制(具體辦法另定),努力改善教師、職員、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學校每(期)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教職工目標管理與評價》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
第四十四條:學校教師、職員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工會具體負責退離體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設立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學校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申述意見,並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式提起訴訟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七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宜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四十八條: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四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學校成立“貧困學生基金會”,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
第五十條:學生有下列權利:㈠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㈡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㈢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㈠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㈡尊敬師長,規範行為,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㈢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中心學校和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中心學校和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姚家店鄉初級中學行政會議。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