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責調整(一)增加市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三)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備案、清理工作。 (六)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三)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審查、修改需要提請市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所屬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交辦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備案、清理工作。
(四)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登記、確認,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證件頒發工作。
(五)承辦屬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應訴案件中的應訴工作。
(六)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七)辦理涉及市政府的經濟、民事糾紛案件以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八)承辦行政機關之間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
(九)組織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法規科

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擬訂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起草、審核需提請市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備案工作;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登記、確認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證件發放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過錯責任追究制。

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辦屬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工作;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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