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及監督管理職責劃給質量技術監督局。(二)加強公安機關統一指揮、協調和依法處置緊急事態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和信息網路違法犯罪職責。
(四)加強公安工作研究、審計和警務保障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公安隊伍能力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並督促檢查基層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協助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負責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和直接參與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台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六)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七)組織管理全市車輛、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八)負責前來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和保衛工作。
(九)負責對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預審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看守以及被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對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視頻監控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計畫及經費預算、財務、車輛管理等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指揮中心
(副科級,掛“辦公室”牌子,內設警令科、秘書調研科、機要通信科)負責協調市局內部各單位的業務工作關係,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對重大緊急事件的處理;負責市局“110”報警服務台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接處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調研、文秘、檔案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局有線、無線機要通訊工作。
國安保隊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內設安全維穩中隊、反邪教中隊)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
刑偵大隊
(副科級,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技術中隊、刑警一中隊、刑警二中隊、大案中隊)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預審起訴,組織開展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參與處置突發性的嚴重暴力犯罪活動,查緝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犯,追繳贓款贓物;負責各類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技術檢驗鑑定、重要情報資料的建檔查詢和警犬管理工作。
交警大隊
(副科級,內設辦公室、車輛管理所、秩序股、陸城中隊、枝城中隊、毛湖淌中隊、紅花套中隊、松木坪中隊)負責全市道路的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的維護和交通事故(案件)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公路巡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和堵截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教育;負責駕駛員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管理機動車輛的入籍、辦牌、檢驗和轉籍過戶工作;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治安大隊
(副科級,掛“爆炸危險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內設人口信息中隊、治安中隊、內保中隊)負責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監督和指導各基層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各類治安案件;負責對全市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特種行業、戶政、身份證的管理;維護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查處由市局管轄的治安行政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受理民眾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及答覆;加強基層治保組織建設,組織治安防範;組織派出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負責受理轄區內中國公民提交的辦理出國境證件的申請,負責對居留或臨時在本市住宿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人員的管理;預防、查處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行政案件及外國人非法採訪事件;負責本市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通報備案和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禁毒大隊
(副科級,掛“宜都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涉毒案件偵查破案工作;組織全市禁毒宣傳工作;依法對全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理;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禁毒工作任務。
經偵大隊
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大隊(副科級,內設涉稅中隊、打假緝私中隊)
掌握全市的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與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領導實施轄區內一般經濟犯罪案件、跨區域的案件、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網監大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副科級,內設偵查、偵控中隊、管理中隊、信息中隊)
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進行管理;負責計算機安全系統安全培訓工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授予的其它職責;負責科技強警工作及本局計算機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法制室
(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局法制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公安規範性檔案的審核;開展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協助政工室開展民警法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少管、治安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負責刑事案件的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的審核把關;負責對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的審核把關和刑事拘留備案;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政工室
(副科級,內設宣傳教育培訓科、組織人事科)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組織開展公安教育訓練;組織實施人民警察有關隊伍建設的法規、條令、條例;負責全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警銜、工傷、撫恤優待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群團、老幹部、統戰工作;做好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警務保障室
(內設行管科、裝備科)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公安裝備和局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生活服務、基本建設、人員接待及會議保障等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警家政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掛“督察大隊”牌子,內設信訪科)監察、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對全市公安機關違反黨規、政紀、警紀的人員進行監察和協助黨委進行處理;受理對公安民警的申訴、檢舉和控告及民眾對全市公安機關黨員、民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黨員民警、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全市公安財物審計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申訴案件,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依法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局所屬單位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政工室主任1名。其他事項
(一)市看守所(副科級)。負責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決犯依法實施嚴格、文明、科學的教育管理和勞動改造,確保監所安全,嚴格辦理呈請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手續。(二)市拘留所(副科級)。負責對執行行政拘留的違反治安管理人實施教育和管理。
(三)市森林公安局由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管理,其機構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其他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