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中山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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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市場。
(四)領導和管理市公證處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九)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含鄉(鎮)處司法所)。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經費、政法專項經費、公證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年度預算編制和分配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市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鄉(鎮)處和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普法規劃、依法治市規劃的實施。負責系統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掛“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檢查、監督市公證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考試及公證員資格職稱的授予、撤銷、晉升的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鑑定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審核和年度檢驗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查處。指導、監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熱線接待、諮詢服務、統計工作。
(掛“市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人員、人民調解人員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的審批、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申領、換髮、註冊的申報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承擔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記功表彰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公證處制定公證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公證業務和跨縣市的對內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負責全市重大工程招投標公證,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證業務,向社會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