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宜春市人事局於1990年由宜春地區行署勞動人事局分立而成,原名為宜春地區行署人事局,2000年撤地設市更名為宜春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綜合組成部門,現辦公地址為棗樹園A6棟二單元。
市人事局現有在職人員43人,離崗人員2人,退休人員13人,黨員51人,共有10個內設科(室、局),分別為:秘書科、人才規劃流動開發科、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科、工資福利退休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人事仲裁監察科、外國專家局、監察室;下屬2個事單位,分別為: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任免的有關工作等。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實有人員291名,其中行政編231人,事業編56人,科級幹部120人,黨員315人。豐城市人事局和勞動局為兩個獨立的部門,其它縣(市、區)人事和勞動合署為一個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實施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
(四)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宜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職稱改革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六)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規範全市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機構和跨縣(市、區)的人事爭議案件;承辦市直單位人員流動的相關手續。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
(九)負責全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市軍轉幹部安置辦法,制定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轉幹部安置制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市國外智力引進的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和備案。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
(十二)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鄭正其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市人事局全面工作
陳愛國
市人事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
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培訓考試工作
孫輝
市人事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職稱評審、機關黨建、人才規劃流動開發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楊旭晨
市人事局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和紀檢監察工作
易和生
市人事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退休、外國專家管理、引智、人事爭議仲裁和人才交流開發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才規劃流動開發科
(三)公務員管理科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五)職稱科(宜春市職稱工作辦公室)
(六)工資福利退休科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宜春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八)外國專家局
(九)人事爭議仲裁科
(十)監察室
(十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十二)人事培訓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