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專區

1957年,新喻縣改稱新余縣。 1963年,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 宜春專區轄1市、15縣。

宜春專區(1949年-1958年稱南昌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專署駐南昌市。轄南昌新建進賢豐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義10縣。
1952年,將新淦縣劃歸吉安專區;原袁州專區所屬宜春萬載銅鼓宜豐上高、新喻、分宜萍鄉8縣劃入南昌專區。專區轄17縣。
1957年,新喻縣改稱新余縣。1958年,專署由南昌市遷駐宜春縣(今宜春市袁州區),並改名宜春專區;將南昌、新建2縣劃歸南昌市;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4縣。
1960年,撤銷新余縣,改設新余市,由省直轄;撤銷萍鄉縣,改設萍鄉市,屬宜春專區;原屬撫州專區的進賢縣劃入宜春專區。轄1市、13縣。
1961年,原屬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縣劃入宜春專區。1963年,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1968年,將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市、15縣。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撤銷宜春專區,改置宜春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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