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西陵區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受理職責西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是,刑事案件包括:1、西陵區法院管轄犯罪地在該院轄區的第一審普通(公訴)刑事案件。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除外)2、西陵區法院管轄犯罪地在該院轄區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

機構概況

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即將興建的新審判綜合大樓位於體育場路(體育場與綠蘿路交匯處),占地面積4201.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98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8485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1374平方米。審判綜合大樓內設大審判法庭一個,中(小)審判法庭十一個,審判法庭總建築面積達1533.2平方米,其它為審判服務的綜合用房,按《人民法院法庭建設標準》建設。同時,利用有限的場地,建設了法警訓練場、籃球場、羽毛球場、健身房、桌球室,以豐富幹警的文化體育生活。
西陵區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任務是:審判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依法審判,嚴懲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經濟和行政糾紛。西陵區人民法院對該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受理職責

西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是,刑事案件包括:1、西陵區法院管轄犯罪地在該院轄區的第一審普通(公訴)刑事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除外)2、西陵區法院管轄犯罪地在該院轄區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財物案。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等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民事案件包括:1、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2、不服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3、經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7、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公司的破產案件。上述各類案件必須符合有關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該院才能受理。

機構設定

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政治處、司法警察大隊、紀檢監察室等12個職能部門。曾審理了馬學民受賄案、周其斌受賄案、鄭幫華受賄案、杜紅等23名犯罪分子涉黑案等在宜昌市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現有在編幹警62人,自建院以來,連續19年無1人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曾有百餘人次受到省市區表彰,全省優秀青年衛士、宜昌市勞動模範左樹青,全省法院司法調解能手馬曉曦、全省法院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個人楊其軍、全市執法為民先進典型楊波等是該院優秀法官的代表。

所獲榮譽

1997年,該院榮獲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最佳人民法院”榮譽稱號,1998年被湖北省政法委授予“嚴打”鬥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4年該院行政審判庭和立案庭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和“全省法院系統立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5年該院刑庭被評為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網。2006年該院被評為全省法院網路建設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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