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壩人民法院

依法管轄在葛洲壩城區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管轄犯罪地在本院轄區內的第一審自訴案件。 3、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移送的民事案件。

葛洲壩人民法院地處宜昌市西陵區,轄區面積7平方公里,管轄人口約20萬。葛洲壩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葛洲壩人民法庭,始建於1974年12月3日,2001年11月2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葛洲壩人民法院,行使基層人民法院的職權。建院至今已兩易院址,2000年12月遷至宜昌市沿江大道9號。葛洲壩人民法院座落在舉世聞名的長江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之畔,交通便利,法院辦公樓共6層,面積約4000平方米,設有大、小審判庭各4個,辦公樓內配有會議室、幹警活動室、電子閱覽室、檔案室、微機室、人民陪審員辦公室及車庫等專門用房。為進一步實行統一上網和管理現代化,法院正在進行區域網路建設,2005年底完工。
葛洲壩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依法管轄在葛洲壩城區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葛洲壩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和政治處等9個職能部門。葛洲壩人民法院機構級別為正縣級。
葛洲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是,刑事案件包括:1、管轄犯罪地在本院轄區內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除外)。2、管轄犯罪地在本院轄區內的第一審自訴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1、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各類第一審普通民商事案件。2、不服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3、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移送的民事案件。4、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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