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審計局

2、對區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對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鄉鎮(街道)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組織協調全區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維護區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發展大道新區指揮部)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對區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區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對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鄉鎮(街道)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6、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對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全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區審計專業培訓,核准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審計信息技術和電子政務工作。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等事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收支工作,承辦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待來信來訪,負責編寫《宜昌市夷陵區審計局大事記》、《夷陵審計年鑑》等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技術套用及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繫村工作。
負責全區審計調研工作,對全區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根據區政府和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檔案、材料;組織指導全區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指導審計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
負責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有關政工工作;組織指導本局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與機關所在地社區的工作銜接;負責接待、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等工作。
(二)綜合審理科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章的草擬、修改、協調、報批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區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覆核審理審計項目;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區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承辦局機關有關業務會議;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
負責審計決定、審計整改建議的督查落實,負責執行處理處罰事項、檢查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落實審計建議的事項,跟蹤落實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負責審計回訪,推進審計問責,向局領導提供改進審計工作的建議。
組織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區人民銀行金庫辦理的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鄉鎮政府(街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
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授權,審計在夷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委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區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以及效益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規定,負責對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審計監督。
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在夷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夷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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