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責調整(一)增加區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五)組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區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三)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計畫,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組織起草、審查、修改需要提請區政府審議、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交給區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並受區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發展大道新區指揮部)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
(六)指導全區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審查工作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和頒證工作,對全區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區政府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七)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區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複議工作。
(八)承辦以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九)參與區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起草、審查和修改工作,辦理涉及區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做好法制顧問的聯絡工作。
(十)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一)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規範科
負責編制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計畫,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起草、審查、修改需要提請區政府審議、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過程中的有關爭議;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務會、市政府交給區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發展大道新區指揮部)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區委、人大、政府交辦的重大決策前的法律、政策研究論證;承辦區政府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前的法律、政策研究和後果預測。
(二)綜合科
負責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辦理或組織辦理起訴區政府的行政案件應訴事項;承辦以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區政府經濟、民事法律事務的研究論證、訴訟代理、非訴訟處理;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過錯追究制;承辦全區行政執法主體審查清理工作;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定、證件頒發和註銷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監督糾正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違法責任人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機關之間行政爭議的協調、處置;承擔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非訴訟事務的協調和處置;承辦行政機關涉外法律糾紛的協調、處置和服務;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負責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及會務接待、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 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