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司法局(掛宜昌市夷陵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二)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發展大道新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負責全區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車輛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黨建工作。
(九)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調研與綜合;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處理、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配合全區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申報律師事務所機構及公證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設定;負責全區公證員資格職稱授予、撤銷、晉升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律師職稱的授予、撤銷、晉升的申報工作和律師職業資格證的發放、考核工作;檢查監督全區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審核、年檢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照申領、換髮和註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承擔對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擬訂全區司法鑑定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區鄉鎮(街道)司法所工作、人民調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和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行政財務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計畫的制定、裝備的審核及分配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服裝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辦公室
負責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組織協調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街道)司法所對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掛區“12348”法律諮詢服務中心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受援對象,按法律援助條件,做好審核、登記等日常工作;按法律援助的管轄許可權指派律師、公證員或法律工作者對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接待、來人來訪的接待、法律諮詢服務;負責“12348”的統計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人事統計、評先表模、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並呈報有關部門任免幹部;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紀檢組長1 名。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其他事項
(一)保留宜昌市夷陵區公證處,為區司法局直屬公證機關,其編制在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二)鄉鎮司法所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按照宜夷編〔2005〕10號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