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定邊縣人民法院現有幹警108名,內設16個庭、室、科、隊、局,下設5個基層法庭,擔負著縣域內全部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任務。
指導思想
法院始終以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狠抓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審判和執行工作能力,團結拼搏,求真務實,大膽改革,銳意進取,各項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主要職責
定邊縣法院的主要職責定邊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定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受上級人民法院對幹部管理工作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五)研究擬定定邊縣法院的工作計畫,制定各項規章制度,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審判由定邊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八)管理定邊縣人民法院的經費和物資裝備。
( 九)負責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同縣委主管部門加強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議;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員;協同縣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工作。
(十)協同縣紀檢委做好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處理工作,領導縣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它應由定邊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定邊縣人民法院機構內設機構14個。法院機關內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二庭)、速裁庭、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工會、法警大隊等14個機構,下設安邊、楊井、白灣子、紅柳溝、白泥井5個基層人民法庭。現有法官幹警108人大專以上學歷幹警達97%。部門職責是: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督辦:文秘、資料、信息、公文處理、檔案、保密、接待;負責起草工作總結和領導交辦的有關檔案,督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院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行等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和幹警培訓工作;協同縣主管部門管理本法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工作;負責縣法院幹部評優創先獎勵、法官等級、警銜評定與晉升工作;負責院黨組的會務和中心組學習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辦理法官進行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立案庭對定邊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和進行審判流程管理;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負責應由法院對案件證據調查收集的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和信訪工作;負責本院的信訪工作,及時調處雙方當事人一起到要求解決的糾紛。
(四)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的由縣人民管轄的各類刑事一審案件;審理上級指定管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和本院決定再審的各類刑事案件。
(五)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的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民商事一審案件;審理上級指定管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和本字面決定再審的各類民商事案件。
(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的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行政一審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和本院決定再審的各類行政案件。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
(七)監察室監察室負責受理對我院各部門及幹警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全院各部門及幹警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對被追究錯案責任人的幹警黨、政紀處理;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全院各部門幹警對黨風廉政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全院各部門幹警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及時完成上級法院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執行局(執行庭)執行縣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移送的各類已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法律文書;管理和協調縣法院的執行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審查不服縣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案件的評查、審查的督查工作。
(十)法警大隊負責全院的警務工作;警衛法庭、羈押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傳喚當事人;協助執行死刑;配合立案庭、審判庭和執行局及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院機關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機關工作秩序和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