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原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原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3.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經濟結構調整方向,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投資巨觀調控和投資體制改革政策;牽頭負責投資體制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審批、核准、備案除國家和省上審批、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目標考核。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工作;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負責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審批、申報,組織協調項目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建議;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規劃諮詢、評估諮詢及項目前期材料的編制,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開發區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各類開發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有關依法行政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一、內設機構
定西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西市物價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有關材料的起草;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宣傳、保密、安全、檔案和接待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財產、車輛管理和衛生、綜治等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突發、應急性公共事務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建議和目標;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需報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評估;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並提出經濟發展、改革開放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擔委內相關檔案、報告、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以及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承擔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工作,參與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體制改革的關係;參與制定勞動工資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改革方案,並做好協調實施工作;做好投資體制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城市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推進縣(區)綜合改革,參與綜合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實施;編制小城鎮發展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重點項目和房地產開發(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研究投資巨觀調控和投資體制改革政策,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督措施及管理模式;承辦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項目和城市(鎮)基礎設施項目及黨群政法口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項目的審批、上報;負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和允許類,並且符合定西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不需要國家投資,能夠自行平衡建設資金和落實建設條件的項目的登記備案;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管理,開展招投標事前審查;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式、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委內各科室項目工作之間的溝通、銜接、協調服務工作;研究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投向,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備選項目規劃,辦理吸收外商投資、借用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工作,參與利用外資項目的磋商、談判、招標、評估等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政策建議;協調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水保、畜牧、農機、土地、扶貧、氣象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做好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儲備及爭取工作,並考核計畫完成情況;承辦農村經濟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查上報工作並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意見;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參與制定農村扶貧、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現代化工作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協調相關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規劃;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七)產業協調科
研究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工業、交通、郵電等行業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工業、交通、郵電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監測和分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工業、交通、郵電等重大項目的布局和審批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研究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編制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規劃,承辦高技術產業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參與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編制;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研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政策,協調編制相關規劃;參與承辦環境保護區項目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九)經濟貿易科
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協調編制經貿、財政、金融、科技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糧食、食鹽、成品油、捲菸等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及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投放和農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工作,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承辦經貿流通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和布局建設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的發展態勢,協調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人事、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旅遊、民政(含城鎮復退軍人安置)、殘疾人等專項規劃;參與社區管理改革試點和管理工作;銜接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承辦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及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以及教育布局調整工作;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一)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資源稀缺的、自然壟斷經營的重要工農業商品價格;負責管理土地和商品房價格;組織實施國家、省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調整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分級管理商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目錄、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或調整市上定價的商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負責餐飲價格行為;調查、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和房地產價格水平;協調或仲裁商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爭議;依法對價格決策聽證項目、方案提出調整意見;負責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價格行為;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商品及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二)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實施國家、省上規定的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管理目錄、原則、範圍和辦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減輕企業負擔清費治亂工作;負責對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費許可的認定和年審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收費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第三產業和信息服務中介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國家、省上的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分組管理的服務價格目錄、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或調整市級管理的服務價格;負責娛樂、修理等服務行業價格,進行價格等級評定及管理;協調和仲裁收費及服務價格爭議;依法對重要收費和服務價格聽證項目、方案提出調整意見,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三)價格調控監測科
負責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目標、調控措施和辦法;制定綜合性價格改革措施;負責價格方面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價格調控建議;負責建立完善價格統計監測制度,開展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價格信息工作,建立完善價格信息網路,蒐集、整理、交流和發布價格信息;負責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的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價格研究和價格協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委內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