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甘發〔2013〕22號)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甘辦字〔2014〕49號)精神,設立定西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4.根據市政府轉變職能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部分下放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2.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部、個體診所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職責,下放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按照“誰登記、誰註冊”原則,將上述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註冊下放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3.根據市政府轉變職能有關要求應該下放的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外籍醫師來定短期行醫和港澳台醫師來定短期行醫核准審批職責。

2.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保健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3.社會資本舉辦的50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和專科醫院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職責及上述醫療機構的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

4.承接省政府轉變職能要求下放到市級的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堅持中西醫並重,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八)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督促指導我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標準、機構建設標準和專科(專病)建設;負責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準入、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名中醫培養和評選;與有關部門協同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發展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廣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組織、協調和指導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學科帶頭人培養。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三)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等綜合協調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財務、政務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等日常工作,組織年度業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衛生計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展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專業人員國中級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協調衛生計生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規劃與信息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服務資源配置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承擔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三)體制改革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並督促落實;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相關政策,並組織考核評價;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提出醫療服務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負責醫改重點指標數據監測、報送、通報等工作。

(四)計畫生育業務科

制定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負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計畫生育年度考核,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建議,擬訂全市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別扶助制度的完善、管理與實施,以及市級二女節育戶獎勵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鎮再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與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指導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管理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協助做好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推進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配合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關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機構設備配置及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建立重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警機制和預案;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擬訂相關規劃和預案,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大活動衛生保障任務;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制訂婦幼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六)醫政科(維護患者權益科)

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擬定公立醫院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和醫師資格考試、醫護人員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醫院運行監管、考核、評審與評價工作;負責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護理管理及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指導全市緊急醫療救援和采供血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全市無償獻血工作,保障臨床用血質量安全;指導醫療廣告審核工作;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七)基層衛生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改革與發展相關政策,制定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和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擬定並指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

(八)中醫科

負責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指導開展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審批、登記、評審評價,負責中醫藥技術服務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的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註冊登記,開展名中醫評選等工作;組織中醫藥科學研究,推廣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有關部門協同促進中醫藥產業、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等管理工作。

(九)綜合執法監督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擬定全市衛生計生監督工作規範和計畫,規範監督執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解釋等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工作。

(十)宣傳科教科

負責制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業務技術培訓、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評估、成果推廣工作;負責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人員進修培訓工作;指導媒體辦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欄目;指導基層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推動人口文化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及重要新聞、信息的發布、報導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協調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學術團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後勤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6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定全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

(二)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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